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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要么生 要么死(一)


  时间拨回到1831年的4月28日。

  热那亚行省的北部,一支大约600人的军队正行走在田野上。这是热那亚民防军的先头部队,他们是打前站的,整个民防军必须在5月1日前抵达奥特山脉下的帕特纳姆堡。

  此时的南方早已经是夏天,这些士兵汗流浃背,精神萎靡,这甚至是他们第一次走出军营。可想而知,他们会走出什么样的行军队形。

  尽管早已经预料到种种意外会出现,并为此而做了种种准备,比如尽量多休息,多设收容站,又比如多配备了一些随军马车和大牲口,以减轻士兵负担,赫伯特-威尔斯还是发现许多士兵掉队。

  这仅仅是600人五天的路程而已。

  威尔斯不是认为这些士兵偷奸耍滑,相反这些士兵吃苦耐劳老实本份,并且十分服从命令,这改变了他身为北方人一直以来固有的观念——南方人怯懦而奸滑,不是当兵的料。

  但无论兵源如何优良,一支未经充分训练的军队是无法经受住考验的,哪怕只是行军。

  按照原本的计划,长距离行军训练也是必备的训练之一,这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侦察、路线选择、防御、补给和宿营等等相关的军事活动。

  但那位子爵的去职以及后来来自北方的命令打断了一切。

  身为总教官,威尔斯只得把射击训练和线列战术训练摆在优先地位。

  前者完全是弹药喂出来的,在有充足弹药的情况下,士兵们的表现尚可。线列战术训练就差强人意了,威尔斯只能保证他们在训练场上勉强完成自己的指令。

  与忧心忡忡的威尔斯不同,随军而行的民防军最高指挥官布兰登子爵则是意气风发。

  威尔斯甚至很想知道,这位年近六十的子爵大人是如何保证这般精力旺盛的?

  不得不承认,布兰登子爵的身体很棒,尽管他是一路骑马的,但他能一直保持挺直的身子就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

  但老子爵时不时的即兴式的命令,让威尔斯无所事从,他喜欢在宿营时检阅士兵,喜欢检阅时的雄伟壮丽和浮夸的外表,而这时候士兵最需要的是休息。

  好在奥特山脉已经到了,这支先头部队已经行走在奥特山脉南缘的丘陵地带。

  在这里休息一晚,预计明天中午的时候,就会抵达目的地帕特纳姆堡——一座扼守进入奥特山脉一条孔陉的军事要塞。

  趁着夕阳的余辉,威尔斯命令部队就地扎营。

  他相当于参谋长的职位,手底下有一队低级军官和士官充任各面参谋。军旗被插在一座拥有开阔视野的丘陵上。

  丘陵上的一间牧羊人的草屋被收拾当成指挥部,同时也是布兰登子爵今晚的住处。

  4个连按照被安置在指挥部的周围,每个连都以横排的形式布置帐篷,排头都立有1个木牌,上面写着连长的名字。

  木牌右侧设有枪束,步枪整齐地摆放。马匹则在营地的后方,设有拴马架。有专人负责马匹的洗刷和喂养。随军的弹药车则在后方稍远的位置,也安排专人负责看管。

  营地的外围,则安排了简易工事,甚至不辞劳苦地挖掘堑壕,设置绊马索,一切如同战时。

  这些士兵并没受过相关训练,好在他们任劳任怨,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布置。

  等威尔斯还安排好岗哨、巡防以及相互联络事宜之后,夜色已经降临,士兵们大多已经吃过晚餐。

  今天布兰登子爵没有检阅士兵的兴致,他就着葡萄酒吃了点干面包,就呼呼大睡了。

  看来他也累的够呛。

  “报告!”副官在帐篷外禀报。

  “进来。”威尔斯这个时候正在用餐。

  “长官,今天有两个出去巡逻的士兵,没有回来。他们是五点钟出去的。”副官道。

  威尔斯看了看怀表,现在是晚上七点半:“是不是迷路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逃兵,倒有不少因为种种原因走丢的,野外行军,在陌生地域,这样的事情往往难免。但往往第二天走丢的士兵又找了回来。

  这些士兵眼下犯不着当逃兵,他们极高的忍耐力也超出威尔斯的预计。

  “他们缺乏的是足够的训练,还有时间。”威尔斯想道。

  “明天5点的时候,你派几个去找找,但必须在7点半前回到营地。”威尔斯命道。

  “是!”副官领命。

  与民防军的临时营地相隔五公里的地方,威尔斯副官所提到的两位失踪的士兵,正蹲在地上瑟瑟发抖。

  狼人沃夫正在摆弄手中的线膛枪,嘴中啧啧有声:

  “真是精良的武器,比圣努威那些民团手中的家伙强太多了。与这种新步枪相比,他们手中只是烧火棍。”

  站在他身边的,赫然是他的同类,足50多个狼人。他们个个体型高大健壮,精力旺盛,蠢蠢欲动。

  沃夫就是他们的王。

  “王,步枪对我们神族来说并不是一个趁手的武器,在我看来,它还没有斧头好用。我喜欢用巨斧砍掉那些农夫脑袋的感觉。”

  说话的是一个手持巨斧的狼人,名叫亚瑟。

  但无论沃夫还是亚瑟,在狼人语境中都是强大战士的意思,他们没有姓,只有名。

  “亚瑟,无论是步枪还是巨斧,都只是武器的一种。我们必须承认步枪让人类拥有了极大的优势,尤其是他们排成横队的时候。我们当然不会同样排队与他们对射,那样会突显他们巨大的数量优势。”

  沃夫把步枪背在自己身上,继续说道:“与步枪相比,我更想得到火药,这样我们自己就可以制造手榴弹,这样的话我们在面对人类密集横队的时候,就不必横冲直撞。你可想像一下,我们在离敌人二百米的时候点燃手榴弹并开始冲锋,在敌人开枪前我们已经将手榴弹投出。手榴弹会在他们的头顶上爆炸,给他们灭顶之灾,当他们以为劫难已过的时候,我们的巨斧已经砍了过去。”

  亚瑟听的神往:“那五倍,不,十倍的敌人也会迅速崩溃。”

  “是啊,我们神族的数量一直无法提升,天然处于劣势。这个世界本来是我们的,至少一半。”沃夫道。

  在人类的传说中,狼人的先祖本是人类,因为经不起诱惑偷饮了恶魔之酒而变成了狼人,残暴而嗜血,背叛了人类,与人类为敌。

  在狼人口口相传的历史中,狼人与人类本是兄弟,是共乘同一艘龙船来到世间的,共同与自然和猛兽战斗。但人类奸诈,背叛了曾经与之并肩作战的狼族兄弟,仗着人多势众的优势,后来将狼人斩尽杀绝,只有少部分狼人逃进了深山之中苟延残喘。

  现在谁也说不清这两种传说是怎么来的,但至少说明狼人与人类之间一定曾经有极深的渊源关系。

  经过百年的蛰伏,狼族又一次强大起来。与其说血脉里的仇恨和野性本能,不如说是现实需要。

  狼族为了躲闭人类的追捕,他们曾沿着奥特山脉向西迁徙,那里是人迹罕至的雪山和原始森林,在那里狼人们终于得到一块休养之地。

  但逐渐发展起来的族群需要更多的食物,所以他们不得不重返东部,为生存争夺更多的空间。

  最初他们收获颇丰,圣努威的居民毫无防备,但当各地组建民团的时候,狼人们就开始有了损失,尤其是落单的时候。

  沃夫和他的部下们意识到火药武器的强大,一支步枪不可怕,但几十几百枝步枪排成横队的时候,狼人们也不得不掉头,他们无法跟人类拼数量。

  身为首领,沃夫很有智慧,他觉得狼人们也需要改变战术,所以他想到了手榴弹,因为他偶然看到圣努威的民兵制作的土炸弹。

  那是一颗哑弹,曾砸破了沃夫的脑袋。现在想来真是运气。

  这种武器比步枪更适合狼人们。所以他跟热那亚某种主动凑上来的神秘人物做了个交易,对方为他提供了一个情报。

  一支并未经过充分训练的热那亚民防军,将于某日携带大量火药前往帕特纳姆堡,甚至还有行军路线图,并在几个有利于突袭的地点作了标识。

  作为首领和王,沃夫谨慎的多,他不会完全相信一个居心叵测的人类。

  沃夫身边虽然只有五十人,但方圆百里内,还有更多的狼人充当着眼线。热那亚北部是奥特山脉延伸出来的地带,多为丘陵和山丘,这为狼人们提供了极好的掩护和藏身之所。

  夜深人静,除了偶尔传来马匹发出的响鼻声,还有少数士兵在呓语。

  威尔斯今夜失眠了,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他今夜心神不灵,尽管离开维希镇的军营以来,士兵失踪不是第一次出现。

  索性穿戴好,威尔斯走出自己的帐篷。山区的夜晚有些凉,几处特意燃烧的篝火带来几份暖意。

  突然,马厩的方向传来骚动声,紧接着是有人在惊呼。威尔斯看到一些黑影在快速地移动,等靠近了,他发现不对了。

  有人驱赶着受惊了的马匹和大型牲口往军营内部冲了过来,撞翻了帐篷。然后就是惨叫声。

  “敌袭!”

  “敌袭!”

  这些穿军装也不过三个多月的士兵,根本就没有意识到战争真正的模样如何。包括威尔斯在内,所有人的意识中,只当这是一次武装行军而已,尽管威尔斯一直强调必须按照军事操典来执行。

  混乱中,狼人丑陋的面孔吓倒了士兵,而他们手中的巨斧则无情地收割着生命。

  更多的士兵甚至都还没搞清楚情况,就被砍死。

  迎面奔过来一个狼人,那个狼人在火光映照之下的面孔极为恐怖,威尔斯则拔出佩刀勇敢地迎了上去。

  巨斧对佩刀,威尔斯没有和对手硬碰硬,曾在北疆作战过的威尔斯巧妙地躲过对方志在必得的一斧,反手一刺,刀尖插入对手的后腰。

  还示来及得深入一刺,对手却忍住巨痛扭过身子来,朝着威尔斯的脊背砍了过来。

  急切之下,威尔斯迅速地趴倒在下,躲过这致命一击。那个狼人猛然一顿身形,然后轰然倒下,他的脖子上喷着炽热的鲜血。

  布兰登子爵出现在现场,并亲手砍倒威尔斯的对手。

  两人相视一眼,火光之中,两人的眼晴里都是震惊的神色。事已至此,他们仍然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

  士兵们在惨叫,有人在哀嚎,有人在痛哭,更多的人在奔逃。

  “我是布兰登子爵,向我靠拢!”

  布兰登大吼一声,他的警卫队因为离着他近,并未受到损失,在第一时间跟他聚到了一起。

  在这混乱的战场,他们成了孤岛中的明灯,不同连队的士兵向他们靠拢。

  这时前方的两个连队中终于有人组织起来,他们与两位最高指挥官汇合在一起,士气稍振。但许多人手中没有武器,甚至大多数人都光着脚。

  然而狼人在突袭得手之后,也汇聚在一起,他们手持巨斧向着布兰登子爵等人冲了过来。

  无论布兰登子爵如何老当益壮,也无论威尔斯经验如何丰富,他们勉强聚集的菜鸟部下们根本无法阻挡狼人们的冲击。

  在接触的一瞬间,民防军就崩溃了。

  混乱之中,威尔斯与布兰登子爵失散了。

  奥特山脉中。

  茂密的森林之中,阳光透过树梢洒了下来。一只蚂蚁在努力地搬运着食物,威尔斯盯着这只蚂蚁有一会了,直到一双大脚将蚂蚁踩到脚底板下。

  这双大脚的主人属于沃夫。没是,威尔斯做了俘虏,跟他作伴的还有另外二十名士兵。唯一的好消息是,布兰登子爵居然成功逃脱,但听说他也受了重伤。

  “听说你是他们的头?”沃夫抽着烟,这是他的战利品之一。

  “是的。”威尔斯想站起身来,但亚瑟用一把巨斧搁在他的肩上,让他不得不继续蹲在地上,他甚至能闻到巨斧上散发的血腥的味道。

  “我们死了五个,当然相对于你们的损失,微不足道。但即便如此,我决定让你们这些俘虏做我的奴隶,你必须让你的手下听话,否则每跑一个人,我就割掉你一只耳朵或一个鼻子。”

  沃夫吹着一连串烟圈,看来他很精于此道。

  “可他只有两只耳朵和一个鼻子。”亚瑟道。

  “还有舌头,另外还有这个……”沃夫羞辱性地踢了踢威尔斯的裤裆。

  威尔斯脸涨红着脸,愤怒无比。

  “不、不。”沃夫晃着狼脑袋,“不要想着反抗,我们对奴隶很有一套。那些人起初也想着逃走,经过我们一番调教之后,那些人都成了‘木头’。”

  不久之后,威尔斯就见着了所谓的“木头”,那是一群被折磨的不成人形的奴隶,他们犹如行尸走肉,除了不停地干活,已经丧失了思考。

  从这些人身上的破烂可以看出,他们以前可能是农夫、商人、地主,甚至是教士。

  威尔斯被关进了一座地窖,里面早有了一位住客。

  那人收拾的还算干净,跟外面的奴隶完全是天壤之别,只是胡子遮住了下半边脸。这人甚至还有心情开玩笑:

  “欢迎你,这里是山居别墅,免费入住。我是波西-罗宾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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