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千七百六九章 坏人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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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那教授说着玩意儿就跟普通人生活中遇到的管理学技巧一样,上面的人总是会让下面的人觉得未来有远大场景,所以下面人觉得可以稍微忍受一下现在的困窘,但是他们不知道其实这玩意儿就是唬人的。那教授说的确做黑帮老大挺赚钱的,大概一年三四十万美元不成问题,但是真不如开一家公司来的赚钱多。而这些老大需要剥削下面的小喽罗,就跟500强公司的ceo总是给自己开几百万美元甚至上千万美元一年的工资加分红一样,下面真正办事儿的基层员工钱拿的少的可怜。”诺兰拼命的想证明自己的话。
“刚开始我跟你一样,根本不相信他说的。但是那哥们儿跟我说,黑帮老大就是这么忽悠小崽子的,他们故意开着豪车带着美女,满身现钞,然后各种金银珠宝炫富一样,实际上这些都是故意弄给小崽子们看的!豪车搞不好是租来的,美女都是鸡,金银珠宝甚至很多都是假的,金戒指都只是镀金的!他们这么作就是为了跟传销一样的忽悠傻乎乎的年轻人进来,然后无止境的压榨这些年轻人的所有可以被压榨的东西,甚至是他们的生命……”诺兰认真的说道。
好吧,这么一听的话好像的确是有点靠谱了。所谓黑帮给一般人的感觉,那肯定是不能跟《古惑仔》里面一样义气云天啊,肯定是各种没心没肺把人往死里坑的那种啊!不然怎么会卖-毒-品什么的坑人呢?更不用说各种抢劫各种盗窃了!当一个黑帮老大把帮会以外的普通人都当成了是牛羊一样的资源“搭载物”的话,他怎么又会把自己手下当成人呢?血汗工厂那还讲究压榨工人的每一分剩余价值。黑帮老大做的还不要更过火更没下限?反正早就已经违法犯罪了,难道还要遵循劳动法的善待每个“员工”么?
于是顺着这么一想的话。如果贾鸿渐是一个没心没肺,根本不把最基层的小喽罗当人的话,那的确可能采用这种手法来控制和经营——只要抓好核心团队建设,拉拢自己身边的左膀右臂,把他们当人。然后拉着他们一起剥削小喽罗那就好了!这就有点像是高利贷剥削借款人一样,那肯定是要尽量压榨他们的每一分血汗,甚至让他们真的为了贾鸿渐这种黑帮老大付出性命!这样才能给贾鸿渐这样的老大创造利益不是?甚至别说是黑帮了,前世的时候社会上很多企业不都是这样么?公司招一批刚毕业的学生来当业务员。然后什么技巧都不交,就逼着他们做业绩。就像是没教这些人游泳就把他们给踢到了河里一样,能呛几口水没淹死还学会了游泳的,那就把他拉上来让他成为“正式成员”,而那些学不会淹死的呢?管这些公司什么事儿?
甚至说起来后世银行里面刚进去的小姑娘被压下来的拉存款业务给逼的出去陪人睡觉的事儿都不是没有!虽然说这么作的小姑娘那也是脑子缺根弦,要是看中自己的身体,哪怕不在银行工作又能怎么样呢?逼急了自己到路边摆摊就养活不了自己了么?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种来自体系的压榨能力可见一斑!而这还是正经银行压迫的呢!而黑帮要压榨的不更狠?黑帮那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地方?甚至老大逼着手下染上毒-瘾什么的,或者刻意的先期照顾,结果弄的跟高利贷一样的利滚利,这手下还想轻轻松松的打个辞职报告就走?不把这一身的血肉碾碎绞成肉泥挤出来真金白银,黑帮老大能让他走?
所以从这些角度来说,配合上各种忽悠。各种炫富,忽悠着普通老百姓觉得当黑帮很有钱,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好骗年轻人加入,这好像是符合逻辑的。但是真的想一下。一个黑帮底层的混混在街头卖-毒-品还不如在麦当劳打工?这也太夸张了吧?“好吧,这么解释一下的确有点符合逻辑了。但是抱歉,我还是有点在理智上不能接受这个讲法,如果一个人进入了黑帮一个月就知道自己能赚多少钱了吧?哪怕他只是一个小喽罗,但是在发现了当喽啰还不如在麦当劳打工的时候,他为什么还要继续?为什么不跟周围的人讲?或者说一个人的亲戚朋友有人成为了黑帮喽啰了,那么看着这个人的经济状况那就应该知道混黑帮到底是好是坏了吧?可是为什么整个社会都还觉得混黑帮很有钱?”
没错!贾鸿渐就是觉得情感上觉得说不通啊!虽然逻辑上是符合逻辑的,哪怕跟做传销很像,可是做传销那还要讲究禁锢讲究洗脑,老百姓大多数人还是知道传销似海深。可是黑帮……为什么就没有传销那么烂的名声?为什么老百姓都觉得黑帮人不好惹而且黑帮人靠着违法犯罪赚了很多钱?“你要是不相信我的话,我可以带你去找那个教授。他80年代末开始在全美各大城市贫民窟的黑帮研究坏人的组织结构等等东西,甚至在芝加哥的一个地区性分支黑帮组织里面陆续研究了他们10年之久。去年他得到了博士学位然后直接被纽约的哥伦比亚聘为了社会学教授,而在他卧底黑帮的时候,芝加哥那边还有一个经济学家配合着他的调查内容做了一个关于犯罪经济学的课题……”
擦?一个博士研究生花了十年做一个课题?然后还深入调研了全美各大城市的黑帮?这哥们儿是……多牛掰啊!光是听着就足够让人震惊和佩服了好么!所以哪怕现在贾鸿渐其实对这个理论只是一点半信半疑的,但是他还是想去见见这个研究黑帮社会学的教授!这简直是神人啊!而且这种知识太开眼界了,完全是日常书本上学不到的内容啊!于是贾鸿渐立刻让诺兰帮着跟那个教授预约了一下。接着就带着诺兰以及叶静就飞往了纽约。
这哥伦比亚大学呢,在纽约的曼哈顿。所以跟贾鸿渐他们时代广场的那栋自住的楼都是在曼哈顿岛上。这个岛上有世界500强绝大多数公司的总部,同时也是纽约摩天大楼最密集的地方,更是联合国总部的所在地。贾鸿渐他们坐着专机到了纽约,租了一架直升飞机直接飞到了哥伦比亚大学之后,那就在社会学学院的教授办公室里面,见到了这么一位神奇的教授。
这个教授名叫苏德-文卡特斯,在哥伦比亚这种奥巴马的母校里面被聘为了社会学教授,在教师的办公楼里面有一间大大的单人办公室。这教授肤色颇深。一眼就看出来是南亚人,结合着名字的话更让人觉得是印度人。他的肤色极黑,有点像是美国黑人和白人结合之后生下来的第一代混血儿的赶脚,不过鼻翼没有黑人那么宽,而且鼻梁也更高,所以看起来一眼就让贾鸿渐联想到了印度,不过不得不承认。这教授本身单说五官那还是挺帅的!。
“嘿,文卡特斯教授你好,这是我的制片人也是我的老板,贾鸿渐,这是他的女朋友叶小姐……”大家一见面了之后,诺兰首先就打招呼介绍道。“哦。嘿,你们好,叫我苏德就可以了,我在电话里面听说你们想要了解一下我研究美国黑帮十年里面的事儿?请坐,想了解具体哪方面的?”这教授问道。不过这教授说话的时候。赶脚不是那么放得开……怎么说呢,就有点像是《生活大爆炸》这样讲述美国“书呆子”教授们的情景喜剧里的角色一样。这教授给人的感觉也是有点呆呆的,好像宅男一样的不太善于交际。看到人来了之后,虽然好像知道应该怎么做,但是却有点手忙脚乱似的!
看着这教授的样子贾鸿渐都有点呆住了!这样一个手忙脚乱的、一眼就让人觉得是书呆子的人深入黑帮不说,而且还调查了十年?这样的人真的能跟黑帮打交道?“好了,诸位想了解一点什么?”这书呆子教授双眼颇为有神的看着贾鸿渐,然后兴致勃勃的问道,好像一涉及到了他的学术范围,这人一下子就“精明”了起来似的!“唔……教授,无意冒犯,你真的在黑帮卧底十年?”贾鸿渐忍不住问道。
“对,不过并不是卧底,我就是光明正大的跟他们在一起,甚至到现在他们中的一些黑帮老大还是我的好朋友,时不时我们还会打电话联系一下,每年过圣诞节我也会给他们寄贺卡……”教授微微笑了笑回答道,好像这根本不是什么惊心动魄的事儿,好像只是跟朋友在一起十年一样,而不是跟穷凶极恶的黑帮在一起十年!
擦!跟黑帮老大是好朋友?这你妹的让贾鸿渐脑子都快混乱了!“那教授你刚开始是怎么跟黑帮混到一起的?你怎么想到要做黑帮方面的研究?”贾鸿渐满脑子都是问题啊,最后他决定还是从源头开始问。结果就听到这印度教授如此回答道,“刚开始……是我当时的导师让我去研究的,因为他正在做这方面的课题,而且觉得我好像没有什么攻击性,应该可以得到黑帮的信任,就让我去了。然后我就拿着一个调查问卷去芝加哥最贫穷最混乱的黑人社区转悠,找到了一个废弃的三层楼之后,我进去看了一下,发现一楼没人但是并不脏乱,没有大量垃圾,然后二楼好像还有人说话,所以我想可能二楼的就是黑帮成员,然后就走上去问他们能不能配合我做一下调查问卷……”
这教授说的时候心平气和习以为常的,但是贾鸿渐听的那是惊心动魄啊!这你妹的没有任何事先联系?就这么自己一个人过去了?也真不怕路上被人当别的帮派的给干掉啊?然后听着二楼有声音就上去找人做调查问卷?这二楼要是真的黑帮的话,突然看到有人上来而且还不认识,那还不得先开枪再说啊?不然谁知道是不是仇家来袭击的?这教授到底是吹牛还是真的是这么作的?要是真的是这么作的话,他能活到现在简直是老天开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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