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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立法赏善(中)


赵铁云笑了笑说:“老三,还是说回刚才的那个例子吧。刚才说了,你做了很多的好事,但是,却总是得不到任何的回报,只是靠你的个人道德来支持,认为这是小事,我这样做只是为后辈积德,为自己积福。那么,你认为要做到这样的人,全社会有多少人呢?”

        所有人都愣住了,他们都会如此,因为,他们的道德修养都已经达到这一步了,但是,对于全社会来说,能够不计较任何回报而去做好事者却是不多的,毕竟,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如此高的道德修养的。所以,不计较回报而去做好事的人会很少,就算有人去做好事也只是做那么的几件,很少会有人长期地做好事而不计较回报的,那样的人,已经算是道德圣人了,社会上有很多道德圣人吗?不可能的。

        就算是一个人,很有善心,也很积极地去做好事了,可是,他能够坚持多久呢?五年?十年?还是二十年呢?不知道,或者,很多人只怕连一年都坚持不下来,因为,没有回报的事谁都没有那么大的积极性的。

        “古往今来,做官的人都是想升官的,但升官的途径不过有二,其一自然是踏踏实实地做事,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老百姓谋福利,这自然就可以升官了。其二就是靠奉承上司,用钱来贿赂上司,靠虚假的数据来胡弄上司,这样的人也能升官。然而,从老百姓的角度来看,第一种是好官。第二种就是贪官。人人都好好官而恶贪官。原因就在于贪官损害了百姓的利益。简单地说就是好官做善事而贪官做坏事。做好事升官那是理所当然的。但做贪官却也能升官却是执法的问题了。但之所以会有贪官也能升官,只是跟整个统治阶级的上层有关,如果作为统治阶级的最高层好好官而恶贪官,则贪官必定不能大行其道,整个官场的风气就能够向好的方向发展,反过来,如果统治阶级的最高层好贪官而不好好官,则整个官场必然是腐败成风。”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利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官员的升迁之路,鼓励做官的去做好官而不做贪官,这样的法律才能算是好的法律,反之,鼓励做官的去做贪官而不做好官,这样的法律应该在宇宙中是没有的。我们兄弟治理族内事务和附属种族,都是奉行着能者上而贪者下的观念,因此,千多年来。我们族内的官场都没有出现什么大的腐败问题,整个联盟的风气都是好的。而能够这样。全因为我们的法律已经规定了做好官才能升官,我们这样做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们按法律办事,这是谁都挑不出毛病来。可是,对于普通人来说,就算他们做了好事,并且是做了很多好事,我们也只能是靠口头的表扬,却无法给予他们更多的回报,因为,在法律中并没有规定了做好事就一定要受到政府的奖赏,所以,就算是我们有心要给做好事的善者一定的奖励都是难以办到的事,而私下的奖励也起不到什么激励的作用,这就是法律的不完备之处。”

        赵铁云讲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之后,顿了一顿再说:“父亲所提议的立法赏善正正是针对这一个法律的不完备之处。如果有这样的法律出台之后,我们就能够按法律办事了。例如:一个善者做了很多好事,我们就能根据法律给予他更多的权力和利益回报,如此一来,其行善之心必定更坚,做的好事必定会更多,给予他人的帮助也必然会更大。而他的行动也必定能够鼓励更多的人去做更多的好事。当社会上人人把做好事当成是一种得到回报的方法时,就自然会人人都去做好事了,整个社会风气自然也能够向好的方向转化。”

        这就是立法赏善的妙用。如果没有立法赏善,做了好事没有什么回报,那自然是鼓励不了太多数人去做好事,可反过来,有了赏善的法律,做了好事之后就能够根据法律得到回报,如此一来,做好事的人当然就会多了不少了。

        唐铁壁却是有疑问了:“大哥,按你这么说,那么,做好事的人会多了不少,可是,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立法能够给予的回报又有多少呢?多了,只怕是财政无法负担的,少了,那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回报只怕也引不起大家的兴趣啊。例如,做一件小小的好事只有那么的一元两元的回报,只怕是不想有人去做的。”

        “回报的多少的确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去研究解决。我有点明白父亲所说的以前条件不足是什么意思了。现在,我们炎黄族可是掌握了无数的资源,相信在以后,我们所能够掌握的资源会更多,而相信绝大多数的修行资源都会在我们的掌握之中,我们可以利用这些资源来作为奖励,这些资源不作市面出售用途,只用作奖励,如此一来,要想获得更多的修行资源就需要用做好事来获得,这样的奖励会更吸引人的。”

        赵铁云想了一下再补充说:“对于很多人来说,回报的多少和方式是一个大问题。不过,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例如,一个商人,如果他做的好事多了,我们可以对其免除一部分的税务,如减少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的税收,相信对其也是一个巨大的回报了。对于一些平民来说,做的好事多了可以用来得到社会上的一些有价值的回报,如在教育、工作中的优惠等,具体的方案我还没有想好,不过,父亲应该有所想法。”

        韩文正笑了笑说:“不错,我们可以采取积分制。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社会贡献积分,而这些积分可以用来兑换一些特殊的奖励。如铁云刚才所提到的可以兑换到修行资源。商人可以用积分来减免部分的税收等。我们更可以扩大到一些行业。例如。一个人要想开工厂,开商铺,我们就要看他的社会贡献积分,如果达不到一定的数字的,我们就不许其从事商业活动。再如报考公务员,达不到一定的社会积分的,就不允许其报考之类,利用社会贡献积分来给一些特殊的行业制定一定的门槛。让人们主动去获得社会贡献积分。只有社会贡献积分多者才能够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利益回报,这是最根本的原则。只要我们掌握了这条原则,就能够定出具体的条文,就能够让整个社会都走上健康的大道。”

        孙铁剑却是提出疑问了:“父亲所提议的积分制的确是好事,但是,很多好事是极小极小的小事,并且,这样的小事我们是很难监管的,例如,一个人早上起来。在小区中为大家打扫一下楼梯,这也算是好事。但是,却没有任何人看到他打扫楼梯,那么,我们如何给他积分呢?再者,我只怕我们的法律不完善,到时候,有积分的好事就有人去做,没有积分的好事就没有人去做,那就变得麻烦多了。”

        赵铁云却是微笑说:“老三所考虑的有道理,不过,却也不难。就如你所说的那个例子,帮大家打扫楼梯,这是好事。我们也很简单确定是其做的好事,但是,我们可以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定为一种固定的积分制啊。例如,帮大家打扫楼梯,可以获得一个积分,这样,全小区就能够按任务来招标,谁想获得这个积分的就报名,只要完成了就可以获得这个积分,如果不能完成的就扣积分。把这种小好事变成一个小工作任务,这样应该就没有问题了。当然,我们不可能把所有的好事都用小工作任务的方式来确定,但相信也能够确定很多方面,至于实在是无法确定的,我们也可以通过举报的方式。如甲做了好事,不留名而去,如果乙能够确定是甲做了好事,并且提供了证据,那我们就可以给予甲积分奖励,并且,也可以奖励乙一定的积分,相信这样的情况下,做好事的人一般都会获得积分的。”

        孙沁梅却是泼丈夫冷水了:“大哥所说有道理,只不过,要想实施起来非常的不容易,首先,法律的条文要非常的严谨。其次,要有一个执行机构来监管,并且,这个机构要有公信力才行。再次,当大家都抢着做了好事之后,只怕就有些人轮不到做好事的机会了,势必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到时候就是人们为了做好事而打架,麻烦会更大。”

        赵铁云已经想过这个问题了,胸有成竹地答妻子的问题:“这一个并不麻烦,第一个就是法律的制定,相信只要我们集中所有的法律专家和学者,再加上部分的平民参与,这一个不是问题,我们一开始并不要求能够把法律制定到非常完善的地步,只需要一步步地完善就可以了。其实,讲到立法赏善的问题,我想,最重要的并不是赏的实质,而是一种精神,一种提倡大家去做好事的精神。只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做好事有回报,做好心人会有好报,那自然就会有更多的人去做好事。古之圣人制礼,只不过是为中人而设。对于上人来说,礼已经在他们的心中,根本就不需要礼这个东西,而对于下人来说,礼根本就不存在,他们也不需要,所以,只有中人才需要礼这个东西。现在,我们只怕也是如此,例如,对我们兄弟来说,这个法律对善所赏的东西根本就不重要。而对于一个天生邪恶的人来说,不用说立法赏善,只怕就是给予他们再大的利益,他们也一定会去坏事的。真正需要的就是一般人,如果做好事没有回报,只怕他们都不太想去做好事,反过来,做好事有好的回报,他们就能够争着去做好事而不想去做坏事。这个群体的人只怕占到我们全社会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只要这个群体向好的方向发展,那整个社会的风气不不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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