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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3章 不犯罪,但违法


“江大海,我跟你说得还不够清楚吗?”

“你儿子那不叫借钱!”

“那叫骗钱!”

老吴面无表情,淡淡说道:“他利用同学、同事、朋友对他的信任基础,编造理由,虚构事实,骗取钱财。”

“不但金额特别巨大,超过了五十万。”

“而且诈骗次数和诈骗人数都非常多。”

“他还一分不还,甚至有些受害人,直接被他拉黑了联系方式!”

老吴面容冷漠,缓缓摇头。

“你现在说这只是寻常的借钱?”

“谁借钱是这么借的?”

“但凡江洋做得没有这么过分,那些受害人也不至于联合起来,大老远的,从各地劳师动众来到榆县,就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你说,人家做得有问题吗?”

“嗯?有吗?”

面对老吴的质问,江大海目光闪烁,脸色也有几分不自然。

但某些人的脸皮,那真叫个厚!

即便是被老吴怼得无话可说了,但江大海依然梗着脖子,硬着头皮大喊道:“那咋啦?”

“我儿子只是一时遇到难事,找熟人帮忙度过难关而已。”

“钱也只是暂时没还,又不是一定会赖账!”

“他们就不能宽限一些时日吗?非得把我儿子逼上绝路?”

“还有没有一点人情味了!还有没有一点最基本的情面了?!”

“再说了......”

江大海满脸不忿。

“就算他们要走什么法律途径去维权,那......那顶多去法院起诉不就行了吗?”

“怎么就非得报警说什么......说诈骗呢?”

“有这么做人做事儿的吗?”

“我活了五十年了,还是头一次见到这种离谱的事情!”

老吴一脸无语地摇了摇头,彻底失去跟江大海在这个事情上进行辩论的兴趣。

这种人......

跟他讲道理是根本讲不通的。

而且,跟这种人选择讲道理,本身就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因为他会把你拖入他最擅长的领域(胡搅蛮缠不讲理),然后利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

思绪闪过,

老吴便准备转移话题了,反正江洋的案子,派出所这边已经相当于结案了,马上就会移送检察院,也不需要直接跟江大海对话。

他道:“刑了江大海,关于江洋的案子,我没必要跟你多说,你也没必要在这儿跟我叫,没用。”

“有什么话,留着上了法庭跟法官去说吧。”

“至于现在,我们还是说一说你身上犯的事儿。”

江大海装傻道:“我身上犯的事儿?我犯啥事儿了?我这么老实本分,认识我的人都知道,这......这怎么还能说我犯事儿了呢!?”

“哼!”

老吴冷哼一声提高声音道:“江大海你少在我这里装傻充愣!”

“视频摆在你面前,你难道还想狡辩不成?”

“你说你,找人谈调解的事儿你就好好谈呗,你喊了那么多人舞刀弄枪,咋咋呼呼的,想干啥?”

“想杀人还是咋地?”

老吴表示他完全想不明白江大海这一番神操作背后的基础逻辑。

到底是怎样神奇的脑回路,才能让他做出如此......滑稽的事情?

但凡是个智力正常的普通人都知道,你找人调解,那肯定得拿出你的态度和诚意啊。

那不得赔礼道歉,放低姿态?

可江大海倒好,竟然找了一大帮子人玩儿恐吓威胁那一套......

他咋想的?

老吴真想撬开江大海的脑壳,看看里面到底装了些什么东西!

......

“那......那我们也没想到那小子他就油盐不进,软硬不吃啊,他就一门意思要害我儿子!”

“我真不知道我家小洋跟他是什么仇什么怨,让他非得这样子赶尽杀绝。”

“我也是没办法。”

江大海瞅着老吴道:

“警察同志,我看你应该也是当爹的,这要是换成你家孩子被人这么迫害,我相信你也会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

老吴淡淡道:“别,别拿你跟我比,我是当爹的,但我跟你不一样。”

“我会给我的孩子以身作则,教给他们正确的为人处世方法,以及给他们塑造正确的三观。”

“而且,如果我的孩子真的做了错事,我这个当爹的,肯定会让他承担责任,接受教训,以后不要再犯错!”

老吴看着江大海,语重心长道:“子不教,父之过。”

“你儿子之所以能变成今天这个样子,你这个当爹的,应该承担最大的责任!”

江大海撇着嘴,满脸的不服气。

老吴心里清楚,跟这种顽固份子,说再多也是浪费口舌,根本没效果。

而且......

老吴也只是这么一说而已。

他可没兴趣教江大海怎么当爹。

“算了现在说这些也已经晚了。”

“我们还是回到你的事儿上面。”

老吴看着江大海说道:“视频里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你,纠集多人寻衅滋事,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对报案人以及受害人进行恐吓威胁......”

“你知道你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吗?”

江大海歪着脖子满不在乎地问道:“什么性质啊?”

老吴道:“你们的行为,都已经严重触犯了法律!”

“也就得亏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否则,你们这些人,有一个算一个,都得上法庭,进监狱!”

江大海吓得一哆嗦。

脸都白了。

一点不吹牛逼,他现在是真的挺害怕。

无法无天惯了,什么时候见过这样的场面?

不过很快,老吴便道:“算你们运气好,这次只是违法,还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不过,处罚也少不了!”

“寻衅滋事,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限制人身自由,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威胁恐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情况下,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最后一项......”

“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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