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七章 塞外的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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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六盘山之后,众人向西继续前进,这一路上就已经没有人烟了,再向西走了一百余里,就是遍地戈壁,处处大漠的风情了。
本来见到大漠,刘志应当吟诵王维的“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这样的磅礴大气的诗篇的,而且王维这家伙也是出使边塞的时候做出的这一首诗,寓情于景都是很合适的。
但是不知怎么的,当他踏上这片土地的时候,心中居然升起了一种沧桑的感觉,一种悲凉肃杀的感觉,无定河并不在他们这边,而是在北边,还在延安郡的上面,跟他们这里八竿子打不着,但是同样是关塞,同样是百战之地,谁知道这里从古至今埋下了多少累累白骨,积累下来了多少孤魂野鬼啊!
草原,他们此时已经距离草原很近了,这个时候靠近草原的地方生活了不少的部族,不够横亘在他们和草原之间的,则是一大片的沙漠,腾格里沙漠。
而有沙漠有草原的地方,必定会有马贼出现,他们这一队人,已经成为了别人的猎物了。
第一次试探来的人并不多,只有两三骑,远远的还在山头上看了几眼,对方似乎是有些跃跃欲试,毕竟刘志他们的队伍并不大,除了他们之外只有七名镖师,一共十人。
十人,这只能算是一支非常小的商队了,也许根本就不是商队,看他们的马车,一共只有两辆,这样的猎物不会太肥。
不过,自从河西的战事开始了之后,河西这一片已经很少有商队经过了,即便是有商队经过,大多也是武装到了牙齿的家伙,这些家伙身边有大量的武装护卫,这些人不好啃,贸然下手很有可能偷鸡不成蚀把米,戈壁上的部族规模都不是特别大,附近的唐朝军队每过一段时间都会来清剿一次,人数太多就会成为唐军的打击对象,唐军正在扩充军队,正需要大量的战马,而他们这些部族,规模比较小,战马的数量也有一些,在唐军的眼里简直就是香饽饽,所以河西原本很多的部族都向北迁徙了。
北边是西突厥的铁勒部,这是一支大部落,兵强马壮,只要接纳了他们,那么他们的安全就有了保障了,但是要加入铁勒部,必须要将自己测羊马献出一半,这个代价也不小,所以有很多部族都是很犹豫的,夹缝之中倒也不好过。
但是像他们这样更加小一些的部落,规模太小,唐军便也不会放在眼里,至少不会特意的为了他们而发兵征讨,得不偿失。
不过小部落不管有优点,而且还有缺点,最大的缺点就是他们人数太少,草原之上,部落的人数决定了部落的实力,人口越多,能上马打仗的勇士数量也就越多,而他们的实力也就越强。
而草场、水源这些要养活养马牲畜的资源都是有限的,为了争夺最肥美的草场,最充沛的水源,草原上的部族都是需要经过一番争夺甚至是厮杀的。
大一些的部落都有自己的封地,在一大块土地上迁移生存,而小部落自然是没有这么好的待遇的,向北走,那里是突厥人的天下,他们这些部落人数太少,实力太弱,去了只能成为对方的俘虏,即便是献上一半的财宝,对方也未必会看得上,很有可能直接将他们吞并掉,男人杀了或者留下来当做奴隶,女人全部赏给勇士,至于老人则没有丝毫的利用价值,会被全部杀掉。
草原上的法则就是铁与血,没有怜悯之心。
“刘公子,看来我们被盯上了!”
跟镖的是一名姓夏的镖师,他年龄在三十多岁,身材高大,一看就是练过武的,下盘很扎实,骑术也很精湛,跑过西域这条线很多次,对这一带的情况比较熟悉。
“嗯,我看到了!”
刘志点了点头,心知此时可大可小,在离开长安的时候,他就已经打听过这一路上的情况了,早就有遇到马贼的准备了,此时心里面倒也不是特别惊慌。
“这些人是什么部族的?他们有多少人?”
刘志虽然知道这一带的局势,大部族基本上是没有了,但是小一点的部族还是有不少,而且这些人没有能力争夺草场和水源,便将目光放在了南边的商道上,经常打劫过往的商队,他们的手段十分的残忍,遇到商队往往是不留活口,以避免商队之中的幸存者将他们的消息泄露给追击而来的军队,尽管目前军队对这一带的管束其实并不怎么有力。
“这些人看上去像是沙陀人,但是沙陀人不应该会打劫我们这些车队行旅,他们只对大型商队感兴趣,这些人应该是向东逃到这里的狐胡人,你看,他们的弯刀就是标志,我认得这种武器,虽说草原上的武士都用弯刀,但是这些人的弯刀却明显不同,这是当年贵霜国遗留下来的锻造技术,弯刀被锻造的寒气逼人,无比的锋利!”
刘志听到这位姓夏的镖师居然能够通过对方手中的武器判断出对方的来历,心中着实是有些吃惊的,看来杜威这一次确实是给自己派出了好手,有一个对当地情况这么熟悉的向导在,这一路上要舒服和安全的多了。
“行天,给他们一点教训,不要弄出人命!”
对方干的是刀口舔血的买卖,刘志也不是什么善男信女,他会用自己的手段告诉对方,想要打我的主意,你得付出代价!
方行天“哦”了一声,伸手从一旁的马车上抽出了一根标枪,这种标枪是他们用来扎营的时候,扎下帐篷边角的定桩。
两名马贼显得有些吃惊,他们处于上风的位置,距离车队其实还有大约一百步的距离,在这距离上,普通的弓箭从下往上射,基本上没有什么杀伤力,这种地形上,谷口的风其实很大的,箭矢会被吹回去,而对方拿起一根标枪是要做什么?
不只是两名马贼有些疑惑,就连队伍之中的几名镖师这个时候都有些不解,他们一早就看出了方行天应该是跟在这个年轻贵公子身边的卫士了,看他走路的架势就知道他的武功应该是不差的,但是他这个时候是想做什么?难道是挥枪冲杀上去?对方都是老奸巨猾的斥候,又处于上风的位置,一见到你这边发起了冲锋,他们肯定掉头就跑,这些游牧民族是马背上的民族,骑术精湛,而且马匹也比中原的马要好一些,追肯定是追不上的。
两名马贼此时心里面也是存着一样的心思的,他们倒要看看这个人要干什么,只要他们不迂回包抄过来,自己这边的两人大可以控马迂回拉扯,用弓箭击溃对方。
方行天要追他们吗?
当然不是了,他一手握着这柄标枪,一边身子一滑,已经从马背上跳了下来。
这一下众人就更加的奇怪了,难道他……他难道是……难道是想把这标枪投到一百步以外的地方去吗?这怎么可能?
一般而言,无论是步兵还是骑兵,都会在作战需要的时候装备一定数量的投枪,其中骑兵的投枪稍稍的要短一些,以便于携带,其作战的目的是在双方陡然接触的前夕,在二三十步的距离上,投出大量的短枪,击穿对方的盾牌或者是打乱对方的骑兵阵型,大量杀伤对方,从而降低对方的士气。
投枪的杀伤力巨大,因为它本身的重量很重,具有极佳的破甲作用,近距离的投枪甚至能够破开装备了重甲的重装骑兵,这种骑兵在战场上简直就是如同坦克一般的存在,冲阵掩杀,无往不利。
但是投枪的作战距离只有二三十步,也就是三十来米的样子,而此时,对方距离他们足足有一百步,一百二十米的样子,这样的距离上别说是投枪了,弓箭射过去都有点难,毕竟他们是处于逆风的状态的。
刘志撇了撇嘴,这小子,自己叫他不要过分,他居然想到了这样的一个法子,太来乱了吧,不过这一下子如果命中了的话,造成的震慑效果肯定会很强吧!
呵呵,果然会装逼,长江后浪催前浪,前浪被拍死在沙滩上啊!
就在刘志感叹不已,其他人疑惑和吃惊的时候,方行天猛的大喝一声,向前冲了几步,然后刷的一声,他手中的长枪已经投了出去,在空中化作了一道闪电一般的黑影,迅速的朝着对方那两骑冲了过去。
这一下子的变故来的太突然了,或许不叫做变故,只是和之前众人心中所想的场景是完全不一样的,谁能想到,在这么远的距离上,他投出去的枪居然还真能飞出去,飞的这么远、这么快!
噗!
一声沉闷的金属入肉的声音响起,马背上的骑士显然是没有丝毫的准备,直接从战马上掉了下来,而那匹战马居然被这柄枪推着向后倒飞出去了三丈多,这才撞到了一面岩壁上,撞得血肉模糊,死的不能再死了。
两名马贼之中一人落马,另外一人还没有从这一变故之中回过神来,他刚才只看到了对面那个年轻人做了一个投枪的姿势,自己这边还没有看清楚他的动作,那柄枪就如同一道闪电一般直接射了过来,并且轰然撞上了他身旁同伴的坐骑,然后将坐骑都给撞得倒飞出去。
这瞬息之间发生的事情让他的大脑一片空白,一时之间根本接受不了这样的信息,根本就没能想明白,为什么一根投枪能够飞这么远,而且还有这么强大的力量能够杀死一匹强壮的战马?难道这人是神人不成?
一时间,他看向这边方行天的眼神就已经变了,一种发自内心的恐惧已经蔓延开了,因为他看见了对方摇了摇头,又抽出了一根投枪!
一时间,他吓得亡魂直冒,对方摇头是不是因为觉得刚才没有投准而感到遗憾,而这个时候又抽出一根投枪,是不是要对着自己投来?自己能躲开吗?那样巨大的力量,要是轰然撞到了自己的身上,那自己会是怎么样的下场……
他想的越多,心中便越是害怕,细想之下便再也不敢停留在这了,慌忙的调转马头,就开始奔跑起来。
而在地上,之前那名摔下去的骑士其实并没有事情,他只是摔了下来而已,并没有受伤,只是他的坐骑已经死了,而自己的同伴也丢下自己逃跑了,他回头看了一眼,也看见了方行天手中的那根投枪,顿时间吓得魂飞魄散,立刻手脚并用的爬起来,飞也似的追着同伴的方向跑了。
而这边,看见对方两人落荒而逃,方行天耸了耸肩,将手中的那根投枪放回了车上。
而在一旁,几名镖师却还陷入在刚才的震惊之中没有恢复过来。
夏云天见多识广,从刚才对方的这露的一手之中察觉到对方的武功深不可测,修为已经达到了一种不可思议的境界了,能将七尺长的投枪投出去这么远,说明对方是天生神力,这种事情只有有力气就有可能做到,但是在投枪投出去,飞了这么远的距离之后,依旧具有这么强大的杀伤力,依旧可以将一匹马撞飞,这就不能用天生神力来解释了。
一匹马,重达七八百斤,这样一个庞然大物,被推的倒飞出去三丈远,这本身就已经是非常的惊人了,而且还是在一百多步的距离外做到的,这种事情如果不是他亲眼所见的话,他是绝对不会相信这是真的,而除了这件事情之外,还有另外一件事情让他感到非常的吃惊。
那就是,投枪这种东西是具有很强的穿透性的,射入战马的身体之后,既然具有将其推得倒飞三丈这么大的力道,那么为什么这投枪没有直接穿透这匹战马的身体呢?
这件事情细想之下就感觉十分的恐怖了,这人对于力道的掌控能力居然已经达到了这种地步,这实在是难以想象,而且,对方看起来不过才十七八岁的样子啊!(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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