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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他们在紧邻山路的一处山杨树丛下稍事休息,提利昂随手捡拾来了一些枯枝,而马匹则在一旁啜饮着山泉,他俯身拿起一根断裂的枝干仔细审视,“这个行吗?我对生火这事儿不在行,以前都是莫里斯帮我弄的。”

  莫里斯是提利昂的侍从,在前几天的路途上死在了高地氏族的原住民的手里。

  阿德萨斯耸了耸肩,“你确定?提利昂大人,现在生火的话,搞不好要引来高地氏族的人,若是我们想活着离开谷地的话,最好不要生火。”

  “那你倒是打算怎么办?”提利昂问,他把树枝夹在腋下,继续在稀疏的灌木丛中翻找。

  今天天刚亮,林恩·科布瑞爵士便铁青着脸把他们送出血门,并明令禁止他们再度出现,从那时起,他俩便快马加鞭地赶路,直到现在还没歇息,害得他腰酸背痛。

  “依我之见,我们最好加快赶路,白天休息,晚上赶路,少出声,别生火,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安全的河间地区去。”

  提利昂耸耸肩,“你要在夜间加紧赶路,这简直就是想摔破脑袋,我宁可慢慢走,舒舒服服地走,而且我认为不管我们怎么做,原住民都会找上我们,你得知道,这里四处都是他们的眼线。”他伸出戴了手套的手,朝周围有些风化的高耸峭壁挥了挥,仿佛是在给一群看不见的朋友打招呼一般。

  阿德萨斯只能耸耸肩,“好吧,既然你这个兰尼斯特大人都不怕死,那我就只好豁出命来咯。”他一边说着,一面从口袋里取出打火石,“把柴火都堆起来,我要生火了。”

  提利昂立即把那些枯枝柴火都堆在一起,还顺手从一旁扯了些干草来,“你放心好了,我有一个计划,虽然很冒险,但是能让我们都活着离开这里,等到时候你把我安全送回君临,我保证你日后飞黄腾达。”

  “您的承诺的确很有诱惑力啦,但是我的封君还是骆总督呢。”阿德萨斯很快点燃火堆,然后就地坐下,同时他将背包里莱莎夫人提供给他们的硬面包,肉干与硬奶酪还有咸牛肉以及两袋品相不太好的葡萄酒都取了出来。

  提利昂接过阿德萨斯递来的一个酒囊,他取下塞子,仰头喝了一口酒,“的确,呸,这酒不太行啊,咳咳,但是你的封君是我的好朋友,到时候我帮你在他那里说几句话,给些好处,你还不是能够飞黄腾达?”

  阿德萨斯耸了耸肩,也没说什么,他取出一把匕首,将咸牛肉切成几小块,然后架在火上稍微一烤。

  “唉,这莱莎夫人倒是小气得紧,给我们的食物都是些又硬又咸的干粮,”提利昂拿起一块串在树枝上的咸牛肉,咬了一口,他摇了摇头,明显是不满意这食物的口感与味道,“我说啊,阿德萨斯爵士,你能不能替我们弄些好吃的来?”

  阿德萨斯便站起身来,“没问题,稍等一会儿便可。”说完他便起身进了一边的林子里,再过了一会儿,阿德萨斯就扛着一头小山羊回来了,再然后,他们二人的篝火上就烤起了一只滋滋冒油的小山羊。

  阿德萨斯拿着匕首,将肉从火堆上拿下,开始从骨头上切下一块块烤得焦黑的肉,提利昂则挖空两块硬面包充当盘子,“假如我们真能回到河间地,你打算做什么?”阿德萨斯边切肉边问道。

  “喏,先找个妓术工作者,再找张够软的软床,再来壶好酒再说。”提和昂递出硬面包盘子,阿德萨斯将切下的肉块装了进去,“然后再决定去凯岩城或者君临,等我想想,关于某把瓦雷利亚钢匕首,我可有好些问题要问呢。”

  “嗯,那么谁会想要陷害你呢?”

  “小指头是一个,但是我不知道他为何要说那把匕首是我的匕首。”提利昂思考了一下,“不过,别的什么的,总之等我们到了安全的地方以后再说吧。”

  不一会儿,待他们填饱肚子,夜空已群星密布,一弯新月早已爬上山顶,提利昂将他的山猫皮披风铺在地上,拿马鞍当枕头。

  “等啊等啊,咱们的朋友还是没有动静,真是好事多磨。”

  “毕竟我们这两个人就这么大刺刺的在此扎营,是个人都会怀疑有诈。”阿德萨斯坐在火堆边,拿着一块磨刀石仔细的打磨自己的黑白对剑。



  提利昂咯咯笑道:“那我们岂不更该唱歌跳舞,好把他们通通吓跑啰。”说完他哼起了小调,他自顾自的唱了一会儿,又突然转头看向阿德萨斯,“知不知道这曲儿是什么曲子?”

  阿德萨斯耸耸肩,“优质答案:我不知道,我以前就很少去听歌手唱歌的,更何况后来我去了石阶列岛之后,就更没有什么机会去听歌手唱歌了,不过,我倒是经常有机会去听总督大人的那个魔法胸针的音乐。”

  “啊,那你可真幸运,话说回来啦,我刚刚唱的歌是密尔的歌谣,叫做‘我的恋爱季节’。如果你知道歌词,就会明白写得有多么甜美哀怨,我睡过的第一个女孩子以前常唱这首歌,想忘也忘不掉。”

  “哦?你的第一个姑娘不是妓术工作者吗?”

  “不是,呃,我是说,是,她是个妓术工作者,不过,情况有些复杂。”

  “我遇见她的那晚就和现在一模一样,”他开口说道,“当时詹姆和我正从兰尼斯港骑马回来,只听一声尖叫,就见她朝路上跑来,后面跟了两个大呼小叫的男人,我老哥拔剑去对付他们,我则下马保护女孩。”

  “她大概只大我一岁左右,黑头发,很纤细,那张脸教你看了就心碎,最起码我的心碎了。虽然她出身低贱,又一副营养不良的样子,也很久没洗澡……但就是讨人喜欢!那两个男的先前已经扯开了她穿的破布,背几乎都露了出来,所以我用自己的斗篷裹住她,詹姆则把那两个家伙赶回森林里,等他跑回来的时候,我已经问出了她的名字和身世,她说她是个农夫的女儿,自从她爹发烧病死后就孤伶伶一个人,正准备去……唉,其实要去哪儿她自己也不知道。”

  阿德萨斯停下了磨剑,安静的听提利昂讲述自己的过去。

  “当时詹姆一心只想逮着那两个人,强盗居然敢在距离凯岩城这么近的地方攻击行人,这可不是件寻常事,他把这当成奇耻大辱,那女孩惊慌失措,不敢一个人走路,于是我提议带她到附近的旅馆,弄点东西给她吃,而我老哥则回凯岩城找些人马来。”

  “她比我原先料想的更饿,我俩足足吃了两只半烤鸡,又喝干了一整壶酒,边吃边聊,我们聊很愉快,那年我才十三岁,只怕一喝酒就乱了性,总之等我回过神来,已经跟她躺在床上。她很害羞,但我更害羞,真不知我是打哪儿来的勇气?但她吻了我,然后悄声唱起那首歌,等到第二天清晨的时候,我才发现我已经爱上她了。”

  “你爱上她了?”阿德萨斯颇有兴趣的开口问道,“兰尼斯特家的公子爱上了一个农家女?”

  “很可笑,对不对?”提利昂又哼起那首歌,“后来我还娶了她。”而后他又开口继续说道。

  “真的假的?我听说泰温大人向来重视家族荣耀,他会允许你娶一个农家女?”

  “嗨,我那时候找到一个嗜酒的修士,给他一些钱币,再给他灌一些酒,一个十三岁的小男孩又能干什么?婚后,我不敢带我的新娘回凯岩城,所以就带着她到我在城外的小屋里生活,我和她过了两个星期的夫妻生活,直到那个修士把这件事情讲给了我的公爵老爸听,至此,我的婚姻到此结束。”

  “他把你的新娘赶走了?”

  “不,比那个还要绝,他先是让詹姆老哥给我讲实话,那个女孩......确实就是个风尘女子,从那天的那条路,再到那两个强盗,一切都是被詹姆事先安排好的,他认为让我体验男女之事的时间到了,他精心策划了这一切,因为那是我的第一次,所以他还花双倍的价钱找了个雏儿。”

  浓烟刺痛了他的眼睛,提利昂揉了揉眼睛又清了清喉咙,将目光从火边移走,朝黑暗的夜空望去,“詹姆说完之后,为了让我牢牢记取教训,我的父亲把我老婆叫进来,交给他手下的卫兵,说实话,他们出的价挺公道,一人一枚银币,你说,有多少乡下的姑娘能够值得上这个价格?”

  “他叫我坐在军营的角落,逼我全程观赏,一直到后来她赚的银币多得拿不完,白花花的银子顺着指缝洒了一地,然后,我的父亲递给我一枚金币,叫我最后一个上,他还说,因为我是兰尼斯特家的人,身价不同,所以要付一枚金龙。”

  夜晚的林间又沉默了一会儿,阿德萨斯叹了口气,率先打破了沉默,“如果我碰见这种事情,我是忍不了的,有人敢这样对我,我必杀他。”

  提利昂又转头瞧着阿德萨斯,“说不定哪天你会有机会,兰尼斯特有债必还,有仇必报,”而后他伸个懒腰,“我试着睡一会儿好了,咱们要死的时候记得叫醒我。”

  然后提利昂裹着山猫皮披风,闭上眼睛,躺在了凹凸不平的地面,竟然真的睡着了,在他的梦中,已然成为了巨人的提利昂站立在鹰巢城的天牢边上,手里拿着短棍与皮鞭,不断的抽打着泰温大人,将他逼向天牢的边缘......

  “提利昂!”

  阿德萨斯的低吼急促而低沉,瞬间将他从梦中惊醒。

  提利昂睁开朦胧睡眼,只见他们的篝火已经熄灭,只剩青烟一缕,天空中的新月已经到了他们的头顶,周围的树林间已经有不少人影包围住了他俩,阿德萨斯的双手已经握住了他剑鞘中的黑白对剑的剑柄。

  提利昂抬手压住阿德萨斯即将拔剑的手,示意让他先不要轻举妄动,“今晚夜风寒冷,诸位何不妨过来一起烤烤火?”他对周围鬼鬼崇祟的人影喊,“虽然我们无酒可以招待,但欢迎各位前来品尝羊肉。”

  本来是有酒的,但是提利昂给喝完了。

  所有的动作都停了下来,就着月色,提利昂瞥见金属反射的光泽在树林间闪耀。“山是我们的,”树丛里传来一个低沉、坚毅而不友善的声音,“你们的羊肉也是我们的。”

  “羊肉是你们的没错,”提利昂附和:“你是谁?”

  “当你升天去见你的神的时候,”另一个声音回答,“告诉他送你上天的是石鸦部的冈恩之子冈梭尔。”他踏开树丛,走进光线范围内,来人个子很瘦,带着个牛角盔,手里握着猎刀。

  “还有多夫之子夏嘎。”这是头一个声音,低沉而致命,只见一块巨石朝他们左边挪动,然后立起身,变成了人,他的身躯魁梧强壮,动作迟缓,他全身穿着兽皮,右手拿了根木棍,左手则握着一柄斧头,他脚步笨重地朝他们走来,边走边猛力把两样武器对撞了一下。

  其他的声音跟着喊出名字,有康恩、托瑞克、贾戈特,还有些名字提利昂记不完全,但对方一共有十人以上,有些拿了刀剑,其他人则挥舞着干草叉、镰刀和树木削的长矛,他直等他们通通报完姓名之后方才回答:“我是兰尼斯特部落的泰温之子提利昂,他是住在凯岩城的狮子酋长,我们很乐意支付吃羊肉的赔偿。”

  “泰温之子提利昂,你能给我们什么东西呢?”叫冈梭尔的人问,他似乎是这群人的头目。

  “我钱包里有些银币,”提利昂告诉他们,“我同伴身上的盔甲质地很好,是上好的鳞甲,康恩穿起来应该很合身,另外呢,我们马背上的战斧要是握在夏嘎那双强壮的手里,肯定会比他那柄木头斧威猛得多。”

  “侏儒想拿我们的东西当赔偿。”康恩道。

  “康恩说得对。”冈梭尔说,“你的银币是我们的,你的马是我们的,你们的铠甲和你的战斧,还有你腰上的刀子和你同伴的两把剑也都是我们的,你只有一条命可以拿来赔偿。泰温之子提利昂,你想要怎么个死法?”

  这时候,阿德萨斯低下头,用只有他与提利昂听得见的声音说道:“提利昂大人,我能一个人放倒他们所有人,需要我动手吗?”

  “别,冷静!”提利昂又转头看向这些高地氏族的原住民们,“我想活到八十岁,喝饱一肚子酒,找个处女陪着我,这才死在自己的暖床上。”他回答。

  壮硕的夏嘎第一个发笑,声响如雷,可惜的是其他人似乎则不觉得这笑话有趣,“康恩,去牵马,”冈梭尔下令,“把另外那家伙宰了,然后把侏儒抓起来,我们可以让他去挤羊奶,顺便讨孩子的妈开心。”

  阿德萨斯双剑出鞘,猛地一下站了起来,“谁敢上前领死!?”

  “住手!”提利昂厉声喝道,“冈恩之子冈梭尔,听我说!我的家族既有钱又有势,只要石鸦部能保我们平安出山,我那公爵老爸赏你们的金子会多到可以拿来洗澡!”

  “你这个没用,你说的这些一点也不值钱,金币在我们这儿不值钱,只有真家伙值钱。”冈梭尔开口道。

  “我这个有用,我的家族能够提供你们现在想都不敢想的武器铠甲!足够换掉你们这些,破破烂烂,拿来杀羊都费劲的破烂了。”

  冈梭尔瞥了一眼提利昂,“泰温之子提利昂,你要拿什么来换你的命?剑?长枪?还是盔甲?”

  “冈恩之子冈梭尔,这些都不成问题,我给你的远不止于此,”提利昂·兰尼斯特微笑着回答,“我会把整个艾林谷都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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