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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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像脊椎骨被抽掉一样懒懒散散地靠着地铁扶手,悄悄从车窗的倒影观察着我面前坐着的这位同事,为了表现我的绅士风度,我将为数不多的座位让给了她。
说真的,她长得好符合我的xp呜呜呜我好喜欢!如此性感的红发和神秘的绿眼!可惜为了保持我的谁也不爱的冷漠酷哥人设,好让我刚刚在机场说的话显得没那么尴尬,我按捺住和她交换社交媒体账号的欲望,但是——我加了美女电话哈哈哈哈哈哈!
想到这我一时狂喜,表情突然扭曲,而且忽视了莉琪向我投来的,难以言喻的目光。
走出地铁站,暖暖的阳光让我这种冷血动物感到愉悦,虽然纽约会降机甲、降怪兽、降神明、降外星人,但在此刻,被温煦阳光所笼罩的城市金光闪闪,莫名给我一种温馨感。要不是这一路上遇到了三起抢劫案和一次醉酒后寻衅滋事,莉琪的行李差点在机场被未成年小偷顺走,我就真的被这座城市温和的模样欺骗了。
我和莉琪顺着沥青路并肩前行,在导航的背景音中有一搭没一搭地聊着天,两边不仅有充满光污染的橱窗与大厦,也有零零落落的看起来已经有些年头的基建设施。我将墨镜往鼻梁上推了一下,我如今的身高让我只要侧头就能看见身边女性的头顶,她的短发末端微微翘起,让我一愣神:我突然想起了我和闺蜜的放学时光。
那时候,我们总会在放学路上像这样悠闲地聊天,背对着夕阳,掺杂着赤色碎金在她翘起的发尾上跃动,流淌。我们会去小卖部买一支雪糕,或一包零食,然后站在公交车站错过一辆又一辆车只为和对方再贩一次剑。我很想她。
我忍不住低笑了起来,正在讲自己的单亲家庭的莉琪不满地瞥了我一眼,然后沉默了,我连忙和她道歉并表示请她吃晚饭赔罪,只是她冷冷地拒绝了。
我枯了,我不说。谁是小丑,我们大家都知道。
到了酒店附近,她便借口需要购置日用品与我分道扬镳。我在来之前查了地图,莉琪去的那个方向只有一条大部分房屋都被废置的唐人街,有日用品卖的商场在另一个方向……啊这,多纳修大帅哥这是被讨厌了吗?
我皱了皱眉,然后边向公司预订的酒店快速走去边百思不解,丝毫不记得自己怎么在路上ky,在地铁上明目张胆地像个变态一样打量对方。
“奇怪了,怎么会被美女讨厌呢?明明和平时一样帅啊!”黑发男人在酒店明亮的镜子前转身,欣赏自己穿了商务西装后宽肩窄臀的模样,然后炫耀般地将一只手臂屈起,用另一只手拍了拍自己健美的肱二头肌,完全不知道有种东西叫做社死。
利爪不用睡觉,但我还是象征性地躺到了酒店柔软的床上,将自己裹到了沉沉的被子中…这会让我感觉我还活在这个世上。但毕竟是象征性的,我的感官并没有因为人类的深度睡眠而罢工。
工作用的电脑正在墙边充电,毕竟我也是个有工作的人了。明天斯塔克的发布会还有场硬仗要打,虽然是莉琪打,但我好歹也是韦恩企业的一员——真的不是因为他给的实在是太多了。我的手机不幸在三天前的蝙蝠家族追捕活动(指单方面追捕我)中报废,真的十分感谢蝙蝠们的黑客技能,让我不得不把手机撅成两半丢进哥谭湾,不知道拿了多少美元掷海去,就只能听见一声响——我心碎的声音。成功逃跑后的两天更是提心吊胆步履维艰,我哪敢去商场买手机,生怕哪只蝙蝠守株待兔。要是让我一进旗舰店就看到在明亮的白色灯光下,韦恩小总裁笑眯眯地看着我,我就要心肌梗塞了。
所以这是一个睡不着,也没有电子产品相伴的夜晚。
——失策了。
我仰望着天花板想。
我忍不住套上我的帅气夹克,在内侧别上一把小型军刀,准备在夜晚的纽约市中吹吹风。当我站到玄关时,隔壁莉琪的房间突然传来开门的声音,直到听到酒店智能锁扣住发出的金属碰撞声,我才推开我的门。我现在懒得和别人解释大晚上我要去哪里。乘着电梯到达酒店大堂,我抬头看了看钟表。
——好家伙,已经凌晨了!
我不想去深究为什么莉琪回来的那么晚,同事这种生疏的身份让我没有理由去关心她的私事,但我已经暗暗记下了这件事,如果美女需要我的帮助,那我义不容辞。
夜晚的纽约市和哥谭一样,在繁华平静的表皮下是暗流涌动,每个晚上都不知道会有多少人不明不白地消失,再也见不到第二天的日光。我健壮的体格和故意紧绷的脸让我全身散发着不好惹的气息,这让我避免了很多麻烦,一路上有三波混混在意图靠近我后又突然折开。
当然,也有可能是看我什么都没带,大半夜在城市里一个人乱逛,要么是个落魄的穷光蛋,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要么就是背后有靠山,反正怎么都不是他们惹得起的。
他们要感谢他们的灵敏直觉,没有撞到我的枪口上。
我从街道上抬头看向深蓝色檀紫色交加的天空,黑色的高楼拔地而起,遮住了皎洁月色。路灯下飞虫还在坚持不懈地撞着灯罩,想要顺着强光指引的方向迁徙,灯柱下零落地躺着几具小虫的尸体。我看了一会儿,就转身离开了。
不见明月光,如何思故乡?
这人在深夜总是会有点矫情,活人死人都一样。
斯塔克的发布会在下午,所以这一上午都是我们“公费旅游”的时间。莉琪一早就跑没了影,我为了不让人怀疑,随便去酒店餐厅吃了点早餐,然后就回到酒店房间催吐。我现在可是个肠道不会蠕动的死人,食物放在肚子里会连着肠子一起腐烂的!
在一番和马桶的艰难抗争后,我洗簌完毕,准备去唐人街碰碰运气,看能不能淘到一点中文小说作为消遣。虽然说它已经废弃了,但仍不乏有店铺在那里苟延残喘。不是说英文的小说不好,只是我就是想看一些小市民都喜欢的通俗文学。
我向着唐人街走去,一路上路过了一个巨大的播放荧屏,正播放着最近的新闻。等待着红灯结束的我百无聊赖,只好看看新闻。
阿富汗内战,贫民窟报社者的恐怖袭击,近来频发的爆炸案……
真是老生常谈的事儿。爆炸案和恐怖袭击不是哥谭的常态吗?我打了个哈欠,心里念着“时过境迁,破事依旧”迈开了长腿跨过马路边缘顽强的欧芹。
总感觉自己忽略了一件事,是什么呢?我摇了摇头,不记得应该不重要,当务之急是买书。
真是solucky!一到唐人街便看到饱和度极高的艳色广告牌,大大地嵌着“书店清仓”的繁体字。我推开书店浑浊的玻璃门,与其破败外表不相符的是书店中极其丰富的藏书,好奇地打量完店里以木制为主的装潢后我便兴奋地直奔小说最多的书架。我刚拿起一本小说,就有一只枯槁的手意图抢夺。
我轻轻拍开那只手,抬头看向手的主人——一双阴鹜的眼睛恶狠狠的盯着我,薄唇与深深的法令纹显得她(或者他)刻薄又残暴。我还挺喜欢这个店的,不愿意在这里与垃圾人起冲突留下些糟糕的回忆,于是忽视了那个身形枯瘦、面容阴险的人,与她(他)擦肩而过,向收银柜台走去。
老板是一位年轻的混血儿,正趴在柜台上打盹,见到有人来买书睡眼朦胧地起来招呼。书店的柜台上除了一只描着金粉的白色瓷制招财猫,还有一些造型奇特的工艺品,其中有一个不知材质、蓝色眼球状的深深吸引了我,透过琉璃般剔透的外表,好像有种东西正透过它窥视我。
老板看我突然僵住感到很害怕,掏出手机想要报警,但被我按住手制止。我摘下墨镜,露出了这具身体极具安抚力的帅脸,做了一个标准的温柔微笑,参考的是我亲爱的远在哥谭的布鲁西王子。我再三询问,才从老板断断续续、夹杂着蹩脚英语的粤语描述中得知这家店原来是老板的奶奶的,是老板在一众亲戚参与的遗产争夺战中的“战利品”。眼球一类奇形怪状的工艺品原来店里有许多,只是老板觉得太诡异就扔掉了不少,只留下柜台上的几个做纪念。
想到刚刚那个按住我手的人,我又询问老板,店铺里是不是还有一位面容一般的员工。老板用一种诧异的眼光看着我,告诉我店里就她一个人,因为经营不善所以很久都没有客人来了,说着走到最近的书堆旁吹了口气,书本封皮上的灰尘被气流裹挟而上,在昏暗的灯光下翩翩起舞。
真是诡异他妈抱着诡异哭,诡异死了!我在心里骂道。但在离开书店时还是心存侥幸,又往书架那里瞥了一眼,黑洞洞的书架堆中看不见人,我的心凉了半截。
我不过是一位可怜的利爪啊!为什么要让我经历这些事情啊!我在心中翘起兰花指抹掉了眼角并不存在的眼泪。
这次的纽约之行别想轻松了。蝙蝠侠不会早就料到了吧?我欲哭无泪,我不过是想好好生存罢了。
因为坐得是韦恩的私人飞机,我得以将自己的制服带过来。拉上窗帘,我在酒店台灯橘黄的暖光下细细擦拭着一把把棱刺和匕首,直到它们闪烁细碎的寒光。我拉灭台灯让房间重新陷入黑暗,摘下墨镜与美瞳,充满野性的金色兽瞳霎时在一片漆黑中与锋利的武器一同闪闪发亮。
——该准备一下发布会了。
下午莉琪准时在酒店大堂等待我,见到我到达以后便边客套的寒暄边向前往会场的专车走去,她的步子很大很急促,好像有什么东西追着她似的。我皱了皱眉头,看来这位同事好像并不想和我共事,但鉴于我上午遇到的情况,我还是跟了上去。
——没办法,谁叫我是个好人呢?
我扶了扶脸上的墨镜,蹲在座位前面摸索一番,然后扶着座位坐下。旁边的人惊诧地看着我,他可能以为我是个盲人。
但如果他在哥谭待过,他就会明白在一个“爆炸就是艺术”的城市里,对公共交通工具的检查有多么必要了。希望他这辈子都不会明白。这是我穿过来第一天时血与泪的经验,我曾经也像他一样骄傲懵懂,直到我碰上了□□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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