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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布林登


  “阿玛斯塔夏竟然下雪了?!”

  布林登心神不宁地骑在马背上,他穿着陈旧的黑色链甲衫,束镶钉皮带,腰悬长剑和匕首。

  一件肮脏的灰羊毛镶紫锻边斗篷贴在肩上,浸透了水,胸前还绣着一枚土黄色的大地为背景,紫色巨龙展翅俯冲的徽记。

  简直太反常了,阿玛斯塔夏境内竟然也会下雪。

  他不禁脸色阴沉地想:阿玛斯塔夏王国,精灵最后的一片净土:络拉斯卓平原,它曾经青翠又美丽。

  月溪河从平原流向黄金海湾,这条清澈的大河早在到达平原之前,就已经又急又深。

  因为布莱克特曼的蛮荒群山与薄暮森林常年多雨,又诞生了无数泉源与小溪,它们全部注入月溪河,河周围的一整片络拉斯卓平原都变得丰饶宜人。

  清溪如银,从薄暮之森流向络拉斯卓,

  在那青翠原野的络拉斯卓,

  草长离离,繁花盛开,

  在芬芳弥漫的山坡下,

  木叶长,蔓草绿,

  精灵河水浪滔滔。

  ……

  布林登庆幸自己曾沉寂于书籍知识的海洋里,以至于让他了解到许许多多各个种族之间的密辛。

  许多贤者都认为,络拉斯卓平原是精灵的摇篮。

  精灵的大潮从这里出发,涌向外界,征服占据整个阿斯诺世界,最终又在500年前,丢失掉了‘络拉斯卓’这片最后的净土,彻底退出历史的大舞台。

  但是,这样的冒险精神现在仍在‘络拉斯卓’平原不时出现。

  许多精灵从薄暮森林中走出,来到阿布雷拉这座港口城市,以佣兵、冒险者、流亡者的身份探索自己的命运。

  这群长寿的种族从未忘记过自己曾经的荣耀,也从未忘记过曾经的络拉斯卓平原,那最后的一抹净土。

  然而今非昔比,在布莱克特曼和薄暮森林环抱的林墙下,布林登一路行走,他看到的是绝大部分地区已经变成荒地,长满荒草与荆棘。

  曾经被塔夏人引以为傲的玫瑰花,变成了令人唾弃的野玫瑰。

  它们长着生人勿近的尖刺在地上蔓生,攀上灌木丛和河岸,形成一个个草木蓬松的洞穴,甚至还有许多小动物在里面栖身。

  平原没有高大的树木,但在杂草丛中,依稀可以看见古老的树木被焚烧砍倒后遗留下的树桩。

  这是一片凄凉的乡野,除了湍急的河水哗哗流过卵石的声音,四野一片死寂,烟雾和蒸汽在阴沉的低云下漂浮,滞留在各个洼地里。

  布林登甚至有点怀疑:自己的这段旅程到底会通向一个什么样的沮丧结局。

  他行走的这条路必须穿过薄暮森林,才能够达到坎波斯这个大平原王国,直至抵达泰格瑞拉。

  是啊,他的目的地是泰格瑞拉的王城,他必须完成紫龙公爵交给他的第一个任务,布林登在心中不断的提醒自己。

  他原本的行进计划是从威斯特王国的金羽城出发,沿着地精荒原来到雷石山脉下的岩地镇。

  然后,再从威斯特王国的边境穿过布莱克特曼中隐藏的那条荒废的商路,这样就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到达泰格瑞拉王国。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

  虽然他早已做好时刻防备这条荒废的商路中忽然窜出的精灵,以及林间穿梭的利箭,但是却没有预料到比精灵还要可怕的邪恶类人生物。

  他不仅听说过号称‘荒野双雄’的地精游荡者和狗头人术士,还亲眼目睹到猎杀之神信徒屠村的惨烈画面,在带人仓惶返回小镇的过程中,还差点被一群食人魔发现。

  如此多的危险,让他不得不放弃走捷径的打算,选择穿过阿玛斯塔夏和坎波斯两个王国这条相对安全的路线。

  毕竟前往金羽城时,他已经走过一次,自然是再熟悉不过的。

  正因为如此,让他浪费了大量的时间。

  此时,布林登位于阿玛斯塔夏王国的北方,正率领着一群人正朝着月溪河前进。

  这里杂草丛生、多石崎岖,有过一次行走经历的他很清楚,这条布莱克特曼山脚下的道路,在天气正常的时节都尚且难走,更何况是经过昨晚那场雪,道路变得泞泥不堪。

  真反常,阿玛斯塔夏竟然也会降雪,还是在深秋时节,他忍不住又在内心抱怨一句。

  当然,雪下得并不大,第二天清晨,黎明光辉初现,便尽数融化。

  但不管怎么说,布林登仍然觉得这反常的现象是个坏兆头。

  前段时间的大雨、涨水、邪恶的类人生物的劫掠和战争,已经让平民接连失去了两次收割庄稼的机会。

  其实他们根本收割不了庄稼,因为田地里那些被塔夏人称之为‘黄金’的玫瑰,长满了狰狞的尖刺,变得一文不值。

  开成花灾的玫瑰不是灿烂,而是荒凉啊。

  这个以‘玫瑰’为荣的王国的平民们太傻了,竟然不去种粮食,而选择种花,布林登实在难以理解他们的想法。

  这样下去,若是寒潮迅速到来,肯定会发生饥荒,许许多多的塔夏人将填不饱肚皮,甚至活活饿死。

  这个猜想并不正确,因为他们已经开始闹饥荒了,这一路行走,他看到许许多多塔夏人正前往南方逃荒。

  他们又能逃到哪里去呢?布林登心想。

  他曾听自己的侯爵父亲向他讲过泰格瑞拉北境山民的故事。

  由于山区的生活特别艰难,每当寒潮降临,大雪铺天盖地,食物严重匮乏时,那里的年轻人必须背井离乡南下,去城市或某座城堡打工,而老人则为妇孺留下仅剩的食物,聚集起浑身所有力气,前往巨龙之脊山脉,宣称外出打猎。

  事实上,他们只能在冰天雪地里咀嚼着回忆独自死去,有的尸骨春天或许还能够找到,有的则永远消失……

  他的侯爵父亲讲这个故事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他:虽然他们拥有不理想的生活,但他们却有一颗应付困难的心。

  这些灾民又能逃到哪里去?

  薄暮森林?

  豺狼人、食人魔、巨魔、甚至是狗头人和地精,这些邪恶的类人生物绝对会高兴的举起双手赞成这个仁慈的建议。

  就是不知道精灵的利箭会作何感想?

  或许......阿布雷拉城才是他们最正确的选择吧。

  布林登只希望自己千万不要成为其中一员,他在心中可怜兮兮的想。

  但是就他的运气而言,这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他从来都没有运气,布林登露出苦涩的微笑。

  是啊,他是一个被厄运缠身的人。

  这该死的厄运自他出生那天起,就阴魂不散地陪伴他到现在。

  这让他不由回想起了自己的点点滴滴。

  从他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自己的母亲就难产而死,为此他的继承人哥哥,自始至终都没有原谅过他。

  据说因难产而死出生的孩子,这些可怜的人儿,似乎天生背负着罪责和厄运。

  事实正是如此。

  他永远都没有运气,泰格瑞拉人最显著的特征是:身材彪悍、壮实,肩膀和胸膛也极为宽阔,他的父亲和哥哥全部继承了这一特点。

  而他却继承了他母亲中等的身高和体型,永远不可能当上强大的骑士。

  他的头脑不足以成为学者,他的虔诚达不到牧师的标准,他的天赋永远不可能成为一名巫师,而他的性格又决定了他当不了一名合格的佣兵和冒险者。

  布林登感觉诸神对他好吝啬,除了惊涛城河间侯爵次子的出身,什么也没有留给他。

  认真追究的话,至少给他留下了像魔剑士一般的厄运诅咒,让他没有任何运气可言,他苦涩的想。

  在他十岁那年,他被自己的父亲送到母亲的家族——阿吉玛尔城,当他无法生育的子爵舅舅的养子。

  当时,所有人都以为他会成为未来的布林登子爵,但布莱克特曼的精灵毁了他的一切。

  他甚至都还没准备动身,他的子爵舅舅就在林间打猎时,被精灵游侠一箭穿胸而死,因为没有来得及任命,他舅舅的爵位和领地也被收了回去。

  于是在他十三岁那年,他的父亲费尽心机,为他在泰格瑞拉王城讨到一个成为私生子王子的侍从和伴童的机会。

  遗憾的是,当被送到泰格瑞拉城的时候,那位半精灵王子,也就是现在的紫龙公爵,已经提前逃出王宫,而他只能被原路送回。

  在他十八岁的命名日,他的父亲又为他在龙首港总督那里争取到一个贴身侍卫的职位。

  然而幸运女神从来都不会眷顾他,龙首港被佣兵、商会、风暴群岛的领主,以及海盗组织联合推翻,宣布独立,成为大陆第一个自由联邦贸易港口城市。

  而这位总督的尸体也被无情地抛入大海。

  尽管如此,布林登对自己的未来依然没有选择放弃,他在惊涛城的练武场磨砺战斗技巧,在父亲的藏书室丰富自己的学识。

  或许是他不屈服于命运的坚决信念,让不幸再次惦记上了他。

  去年,他的侯爵父亲仍不死心,为他讨回一个伯爵家的小女儿。

  命运没有任何反转,像往常一样,在他新婚的那天晚上,这位苗条、标志的新娘对他说自己不喜欢像巫师的构装魔像一样的生活,她要追求自己的未来,于是她趁他不注意,烧掉了婚房,跳到奥拉姆河里,自此消失得无影无踪。

  布林登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运气。

  在这重重打击之下,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还没有彻底堕落下去,反而被莫名地激发起了斗志。

  或许是命运的不甘心吧。

  在一个晴朗无星的夜晚,没有土地,没有钱财,只有一身铠甲、一把剑、一匹马的他,在无人注视的情况下,悄无声息地离开了。

  他来到龙首港,先后加入过五个小型佣兵团。

  毫无疑问,这些佣兵团要么葬身于矮人王国地底魔物遍地的矿井,要么消失在兽人部落茫茫雪原中。

  甚至还有一个佣兵团长的老婆得了疹子,以至于整个佣兵团十几号人,除他之外,全部遭殃,

  惊险刺激、又混混沌沌的佣兵冒险生涯,让他像无根浮萍似的,在龙首港随波逐流。

  庆幸的是,这种日子在他无意间升起的一个念头:为了前往金羽城,近距离地看一看真正天空霸主狮鹫。

  谁曾想,竟然意外碰到了威斯特老国王为公主举办的竞技大会,又让他凑巧遇到了布莱恩这个新上任的龙首港公爵。

  泰格瑞拉王室的私生子,龙首港与风暴群岛名义上的领主。

  这些熟悉的字眼,仿佛在告诉他,自己曾经错过的侍从,以及贴身侍卫的职位,全部都在向他招手。

  在他看来,这就是所谓的命运。

  这让他开始相信命运了。

  命运有许多张面孔,他的命运外表美丽,却隐藏着骇人的本质,它就像惊涛城的河水,在他身边旋转,让他脚步沉重,可他绝不可以回头,不然只会沉入水底。

  于是,他毫不犹豫地跪在这位新任公爵面前,以大地和江河的名义起誓,向龙首港与风暴群岛的领主宣誓效忠。

  “愿阿斯诺,长夜黑暗,烟消云散,白昼光明,勃勃兴旺。愿汝明睹世间本质,真理环汝四周,诸物一目了然……请起,我是布莱恩,龙首港与风暴群岛领主……”

  布林登再次回想起公爵大人的祝词,他话语中的祝福并不是自己的领地,而是整个世界。

  那认真严肃的面孔,庄重神圣的话语,仿佛自己已经成为真正的世界统治者。

  奇怪的是,他并没有被这如此‘狂妄’的话语惊到,反而激动得好似自己在进行一场铭心刻骨的古老仪式,就像诗人歌谣中传唱的一样。

  这让他心中终于有了前进的动力和目标。

  想到这里,布林登下意识地摸了摸胸口,掏出戴在脖子里的一根吊坠。

  吊坠上是一枚雕刻着女子脸庞的金币,周围的空白处点缀着一圈金色的幸运草。

  “愿幸运女神太摩拉庇护我。”

  他抚摸着自己的幸运金币,在心中虔诚地祈祷。

  这是龙首港公爵送给自己的一件礼物,同时还有一段意味深长的话语:

  人应该大胆行事才算是真正活着。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冒险进取的勇气与决心远比谨慎精密的计划更加重要。

  切勿犹疑不决,应当相信女神,将自己交给命运。

  要相信自己所拥有的幸运,你就是自己的主人,女神会让你知道这次究竟是幸运还是厄运。

  只要你勇往直前努力追求自己的梦想,女神就会助你一臂之力。

  如果没有任何设定的目标或方向,那你很快就会跌入本莎芭的怀抱,并体会到厄运的「慈悲」——也就是毫无怜悯。

  …………

  毫无疑问,这位年轻的公爵大人把他的过去调查得一清二楚。

  尽管这只是一枚普普通通的金币,但是在布林登看来,这就是他的幸运金币。

  每当第二天清晨准备出发,或者感到心神不宁的时候,他都会掏出这枚幸运金币,向太摩拉女神祈祷。

  正因为如此,他们一行11人,畅通无阻地从岩地镇成功踏入了阿玛斯塔夏的土地。

  11个人……他苦涩地想。

  事实上,他的护送队伍连他和白鸦佣兵团的提斯坦一起,共19人,其中有4名来自泰格瑞拉的贵族子弟,6名流浪佣兵和武士,7名自由骑手。

  但是在他们出发的那一天,当他们得知自己接下来的任务,以及未曾露过一面的公爵大人时,有5人当场愤怒地甩袖离去。

  另外2人抵达岩地镇后,在他说出打算从阿玛斯塔夏王国前往泰格瑞拉时,再次失望离去。

  至于最后一人……布林登的眼神里浮过一抹内疚,那是一个刚满16岁的年轻人,跟他一样,他也是泰格瑞拉的贵族子弟。

  留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那他天真的笑容,以及对理想未来的憧憬。

  他明明已经警告过这个刚成年的少年,夜晚千万不要离开营火的范围,但是他却睡迷糊了,虽然他被他的叫喊声惊醒后,第一时间就追了出去,并将怪物赶跑,但是那个年轻人的心脏早已被掏走,连他的家族徽章——两柄交错的战锤,也只剩下一半。

  这个少年是在他的耐心劝说下才留下来的。可惜的是,他却永远无法将他带回泰格瑞拉。

  这是他们从金羽城走到现在,失去的第一个伙伴,布林登只能暗自祈祷这只是个开始,同样也是终结。

  他驱散掉悲伤的念头,收拾好心情,专心地驱着马儿继续上路。

  此时,他们正准备前往月溪河上游,只要到达河畔,渡过月溪河,就正式进入薄暮森林。

  然后再穿过森林,到达坎波斯这个平原王国,他就可以畅通无阻地回到他的家乡——惊涛城。

  他早已暗自下定决心,无论如何也要说服他的侯爵父亲,从他手中讨得一支人马,协助自己在龙首港公爵麾下发展,帮助他站稳脚跟。

  毕竟白鸦佣兵团的团长卡帕斯,直接将自己整个佣兵团500多人,全部宣誓效忠。

  而他呢,只不过是孤家寡人一个罢了。

  若要认真追究,跟随在自己身后的8个人,其实也算是他名义上的同伴。

  不过,他们投靠的是龙首港的公爵,而不是他。

  虽然公爵大人将这些人交给他管理,但他并没有交给他如何让这些人死心塌地的追随自己。

  布林登忍不住回头望了一眼。

  像往常一样,他们一行11人,4匹马儿,两辆乘坐的马车。

  除了探路的两名流浪佣兵,和负责断后的一名自由骑手,剩余7人全部坐在马车上。

  就当他们一行人即将从泥泞不堪的土路上挣扎出来的时候,两名骑着黑马的流浪佣兵出现在他的视线内。

  布林登知道,探路的回来了,于是连忙驱马迎了上去。

  “嘿,咸鱼大人,前方发现了一个酒馆,主建筑坐落在月溪河北岸,又长又低的房屋可以延伸到河面上。毫无疑问,这是一家渡口酒馆。”

  说话的是一个骑在马背上的诗人,他背着一把鲁特琴,个头矮小,年纪大概三十岁,黑色的头发非常稀疏,褪色的绿衣服上到处用旧皮革打着补丁,腰间别着一圈锋利的飞刀和悬着一柄刺剑。

  他是‘洋葱’瑞姆,之所以获得这个外号,是因为他的歌谣像洋葱一样,总是能够骗到人眼泪。

  当然,这点对他毫无用处。

  ‘咸鱼大人’则是他被这群佣兵取得新称呼,布林登倒觉得蛮合适的。

  因为他们河间家族的惊涛城,最出名的就是咸鱼干。

  虽说咸鱼翻身了还是一条咸鱼,但至少他拥有翻身的勇气。

  “酒馆底层由大理石砌成,上层用石灰粉刷的木材,有马厩,还有座爬满藤蔓的凉亭。当然了,烟囱没烟,窗户也没亮光,完全看不出任何有人活动过的痕迹。”另一名侦察的骑手补充细节。

  这是一个看不出年龄的半精灵,和他手上的长弓一样纤瘦,披着带补丁的绿斗篷,穿着镶钉皮甲、磨损严重的高筒皮靴和结实的无指皮手套,背一个箭囊,里面装满了鹰羽箭。

  这位半精灵游侠叫做罗兰德,一个精灵的名字,从他精准的箭术就可以看出,是在精灵圣地长大的。

  因喜欢森林色衣服,长着绿头发,身体又细又长,被人戏称为‘瘦黄瓜’。

  罗兰德和瑞姆是一起出生入死的同伴,在这位半精灵游侠的劝说下,他的诗人同伴这才勉强加入了他们的队伍。

  布林登猜测,这很有可能跟他们的公爵大人也是半精灵有关。

  “我上回经过时,这家酒馆还开着,看来已经荒废了。”他沉吟一下,对两位侦察人员说道:“这地方的葡萄酒不错,或许我们可以去酒窖里找到。”

  “我觉得不太妥当。”‘洋葱’瑞姆担忧道:“里面恐怕藏有人,说不定就躲在地窖里,等着我们上钩呢。”

  “这就把你给吓着了?”一道略显嘶哑的女音从三人的身后传来,令他们全部望了过去。

  布林登看到一位英气逼人的女战士,正驱着毛皮沾满泥浆的白马走过来。

  她穿着打补丁的狼皮外套,留着长辫子,腰悬一根刺鞭,背上是一柄带鞘长剑。

  看到刺鞭,他总是会想起在龙首港见过的那位被刺鞭抽打面孔的人,那狰狞骇人的面孔,让人一辈子都忘不了。

  正因为如此,这群流浪佣兵和自由骑手中,这位来自不列兰德的女人,给他的印象最为深刻。

  两人初次见面时,他曾因口误不经意间冒犯了她的性别。

  这位女战士猛然间抬起头,将垂在胸前的长辫子甩到脑后,冷冷地注视着他,用足以杀人的目光咆哮道:

  老子除了没办法站着撒尿,外套里衬的全是狼皮和虎皮,不是兔毛和松鼠。最好不要在老子眼前指手画脚,我是来投靠紫龙公爵的,不是你这个毛都长不齐的小鬼。

  至此以后,他甚至连跟这个女人对视一眼的勇气都没有,庆幸的是,对方一路上,最喜欢保持沉默,没有跟他添任何麻烦。

  随着女战士的到来,诗人和游侠眼神一缩,连忙将目光移到其他地方。

  “那我们就去酒馆看一看,再做打算,说不定还能找到渡河的船只。”布林登硬着头皮对她说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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