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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反向假冒第一案(《商标法》修法前的不算)


  顾辙可以神速应诉,但是被顾辙告了的人,就不会那么主动地送上门了,所以,必须有人去踹一下他们,让他们麻溜一点儿。

  第二天一早,魔都浦东,一家小型眼镜公司、莱曼眼镜的总经理办公室内,刚上班不久,电话就响了。

  总经理徐长坤拿起电话,对面就毫不客气地传来一个冰冷的声音:“莱曼眼镜徐总是吧?我顾辙。听海昌的人告我,说我给了你们专利使用授权、允许你们贴牌卖我生产的眼镜——工商已经来过了吧?”

  徐长坤当然是一听就知道是怎么回事了,毕竟在海昌起诉顾辙之前,海昌方面就已经来取证过了,让魔都这边的工商把涉嫌卖假货的莱曼眼镜涉案库存暂时封存了。

  上星期刚刚被工商照顾过的企业,此刻自然还处在惊弓之鸟的余波中。也就省了顾辙很多口舌。

  徐长坤连对方身份都还没确认,语气上就先矮了一截,直接就选择了道歉:

  “顾总,我们也是冤枉,我们又不知道您和海昌的专利授权是怎么签的,连是不是排他授权都不知道。我们就是进了你的货、自己换个包装倒卖一下。《专利法》也没规定买别人有专利的货不能转卖吧?我们碍到您什么事儿了?”

  顾辙:“你们是没侵犯我的专利权,但你侵犯了我的商标权了,我现在就是提前通知你一声——我已经在方舟市中院起诉你了,希望你们应诉的时候麻溜一点,收到传票当天就给我答辩。

  你这个案子跟海昌告我的案子还是关联诉讼,我不希望在你这儿拖太久。你要是配合一点,我会让你少赔一点。

  你要是跟我拖时间,就别怪我上猛料证据、证明你的侵权行为对我的品牌价值造成的损失有多大!你应该有数,这种商标、品牌侵权的案子,如果我作为起诉方,想把商誉损失描述得少一点,是完全做得到的。”

  徐长坤一脸懵逼:“又关《商标法》什么事了?不是在谈专利么?我们又没仿冒你的商标品牌,我们是按自己的品牌在销售的啊,都没用你的商标何来侵权?”

  徐长坤有此一说,倒也不能怪他法盲——实在是2003年,国内这一块确实没什么先例。

  当时绝大多数企业家的概念里,商标侵权都是冒用别人的商标才侵权,极少有人意识到“不用别人的商标在特定情况下也能构成侵权”。

  顾辙听他电话里这么懵逼,就知道这是个很不正规的小公司、法务上绝对野路子、不堪一击。

  他也懒得多废话,撂下一句最后通牒:

  “还要我给你普法么?我只说一遍,自己去翻《商标法》第52条第4款,然后收到传票的时候,好好掂量掂量我的话。伏法态度好的话,我不图财。”

  徐长坤立刻心下雪亮,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顾辙哪里是指望他莱曼眼镜这种小鱼小虾、真赔得出多少“对天元商标品牌权益侵权的损失”,还不是要表个态、认了这个事实?

  再说了,顾辙要是真敢在索赔金额上下狠手,他在淘宝上那些镜片还打不打算卖了?

  顾辙只是没跟他们这些小厂串谋而已,但他自己心里清楚得很,大批量进他货的人就是去倒卖的!

  顾辙只是证据链做得好,能假装不知道来堵住海昌的嘴!最多就是海昌通报工商管理部门、逮到一个卖假货的就查封一个仓库、然后顾辙不得已出来装模作样起诉一下对方侵权他品牌。

  要是海昌没抓住现行的话,顾辙估计都懒得搭理。

  这是一幕极为奇葩的奇景:被侵权了品牌的直接受害人,对自己的受害毫不在意。反而是买了受害人专利授权的买家,急得不得了。

  徐长坤当然知道这时候要怎么选择,反正顾辙已经对他挺不错了,而海昌跟他却是深仇大恨、亲自带着工商来查封他库存。

  那肯定要完美配合顾辙做局抗辩海昌!谁敌谁友一目了然。

  想明白这一切后,徐长坤又有些恍惚失神,忽然觉得自己怎么这么贱:“怎么回事?明明是顾辙要我赔他钱,我内心却对他的通风报信感恩戴德、还帮着他去对付海昌?”

  那种感觉,竟比欧陆风云里主动甘当大明的狗都更斯德哥尔摩综合征了。

  被他告了的人,都要跪着求着赔他钱,赔完钱还要心悦诚服继续帮他做事,简直是自带干粮都不足以形容。

  ……

  顾辙这些盘外提前枪,旁人当然不会知道。

  但是,顾辙这一切操作的结果,却是很快扎扎实实从莱曼眼镜的应诉效率上体现了出来。

  仅仅三天之后,这周五的一大早,莱曼眼镜方面就回复了方舟市中院下发的顾辙起诉他们一案的传票、提交了答辩状。

  民事三庭的刘庭长和潘筱婷得到消息时,也是大吃一惊,再次震惊于顾辙的能量——要知道,海昌起诉顾辙是周一刚发生的事儿,顾辙周二一早主动上门堵门收传票、交答辩状、另案起诉第三方,堪称创纪录了。

  但中院给莱曼方面寄传票,却是走的正常流程,哪怕周二发出的加急件,至少也要周四下班才能到魔都了。

  当时国内的快递系统还是比较孱弱迟钝的,全靠EMS,哪怕是才相距不到两百公里的城市,投递好几天都是正常的,两天已经超快。

  这就说明,莱曼眼镜是最快周四下班接到传票、连夜加班委托律师事务所、写答辩状、然后送来……

  送来的流程,甚至都不是走的快递,而是让律所的人当天坐车从魔都亲自赶来方舟市、当面提交,否则也不可能星期五就送到。

  又一个被告抢着来被告的奇葩案例,就这么活生生发生了!

  简直把法院的人给整不会了。

  好在法院方面,对这个案子本来就很重视,知道顾辙诉莱曼的案子审结后、海昌诉顾辙的案子才能有结论,所以安排日程时也尽量积极。

  因为莱曼方面委托了两个魔都锦城律师事务所的普通律师,当面拿着全部委托书和授权证明来提交的答辩状,倒是方便了法院方面主动垂询他们意见。

  本来法院按说要留足15天给他们搜集证据、然后再安排庭前证据交换。现在就改为直接询问双方,看他们需要多少准备时间、如果双方都不用麻烦,那也可以缩短这些流程。

  于是乎,莱曼眼镜委托的律师非常上道,表示下周一就可以交换证据,他们在拿到起诉书之后,连夜就准备好了证据,不需要更多时间。

  最后,法院方面就约了星期一交换证据。

  到了星期一后,一切流程也很顺利,

  交换完之后,法院方面又主动问双方能不能接受尽快开庭,双方也都接受了,于是就当天商讨了合议庭的组成、并当天告知等在现场的双方、周四正式开庭。

  (注:《民事诉讼法》第13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所以这个3天是不能节省的,有法律强制规定的最短期限,周一交换完证据最快周四才能审。这段时间也是为了便于想要旁听的人提前准备,为了社会的监督,不能搞突击审理。)

  起诉1天,应诉3天(含快递时间),证据交换1天,开庭提前通知3天……估计能创造史上最快司法流程纪录了。

  ……

  方舟市中院的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果然没有白费。

  周一通知下发的时候,不仅是发给当事人,也是要发布在法院的官网上的、公布后续的审理计划。

  顾辙这个案子,关注到的人还不少,毕竟这是华夏2C电商平台第一案,牵涉到的商标、专利权益纠葛也非常多,很多细节点还很有代表性,都是国内第一次。

  所以无论是法律界的专业人士,还是电商、科技界的大佬,都很关心。

  周四一早,刘庭长和潘筱婷,还有另一位姓汪的审判员、加上书记员秦暖,就开始为这个案子做准备了,这仨审判员都是本案的合议庭成员。

  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审判工作的准备还是不够充分。

  开庭时间是定在早上9点,一般上午第一庭都是9点,而工作人员8点刚来上班,就发现今天等着旁听民三庭首案的社会人员非常之多。

  03年还没有提前网上预约的系统,不能取号,只能是到现场预约。法院当然要保证所有公民听取公开审判的合法权益,但人太多旁听席实在坐不下,那也是没办法的。

  刘庭长执掌知识产权庭多年,还真没见过这么专业的案子有这么多人关注,他只好临时去请示龚院长。

  一番礼貌地敲门、自陈来意后,刘庭长谦卑地说:“院长,能不能今天给我们民三庭临时借一下院里最大的审判室?今天早上第一台的案子,旁听的人太多了。”

  龚院长是个上了年纪的老者,对这些新兴商业、技术领域的法务也不是很专长,便有些不解:

  “坐不下就坐不下,公开审判肯定是要保证的,但也没规定坐满了还要乱放社会闲杂人员进来的。你们怎么不先做个领号筛选?”

  刘庭长:“筛选了,但是知名企业家、本市重点扶持企业高管、国内法学界知名专家教授……哪怕只把这些人放进来,还是坐不下。

  刚才在旁听申请领号的人里,我已经看到阿狸巴巴总裁马先生及其夫人、淘宝网总经理孙宇先生及其夫人、还有几个重量级高管。

  还有黄易网络科技的丁总裁、魔都的米资企业依视路、合资企业海昌眼镜,好多公司的负责人亲自来旁听了。

  还有北大法学院知识产权系的张副主任,国政知识产权系的郭主任……国内五大法学院的教授就来了三十多个。

  您有所不知,今天这个案子,有可能是2001年我国修订《商标法》后,第一个进入司法实践的‘反向假冒侵权案’,学界都盯着呢。就等着判下来,立刻往教科书上写、填补《商标法》第52条第4款此前在国内一例引用案例都没有的尴尬现状。”

  “这么重要……那就把大审判室给民事三庭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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