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被害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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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被害人过错
直播间出现许多有价值的评论。
『陆律师口中的女子好惨啊!』
『这个男人是不是犯罪了?』
『上面的,女人才犯罪了,故意杀人罪。』
『胡说,明明是他们的儿子放的药。』
『那么问题来了?谁买的,不就是女子吗?一个小孩懂什么?不是妈妈让做什么就做什么吗?』
……
陆仁看着这些评论,暗道:看来网友们听得非常认真,特别是那位说男人也构成犯罪的。
陆仁继续道:“大家都很认真。故事中的男子的确犯了猥亵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
“由于小孩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所以小孩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陆律师说了,小孩不构成犯罪。』
“这里我要纠正一点,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构成犯罪。”
『原来如此。』
见直播间的人数已经达到了300万,张琪高兴坏了,连忙给顾骁打电话。
另一边,办理完案件在酒店休息的顾骁正在电脑上看直播。
而直播间名称恰好就是陆仁的无题。
他听到手机在响,有些不高兴,我好好得看直播呢?打扰我干什么!真是的!
拿出手机一看,是高建华主任的助理张琪,问道:“喂,有什么事吗?”
张琪激动得大叫道:“顾律,你看直播间在线人数!300万啊!而且点击主页,关注我们律所的网友已经达到20万了!”
顾骁一惊,连忙看主页,“我的天啊!”
惊得下巴都快掉地上了!
而在线人数一直也没有看,那是因为陆仁讲的故事,不对,是案例太生动了。
听到陆仁还在说,顾骁立刻挂断,以免没有听到重要的部分。
剩下张琪在原地凌乱,怎么直接挂了?
陆仁继续道:“大家应该也能猜到这个故事的后续。女子也是构成故意杀人罪,她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
部分网友听到这里有点受不了,怎么这么长?“大家稍安勿躁,刚才我说了,男子构成猥亵儿童罪,但是他却安然无恙,为什么,因为他给一些有能量的人送了一些‘礼物’,最终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
“在这个案件被曝光后,被男子猥亵的儿童的父母们组织了一场募捐活动。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个人渣毁了自己的孩子,造成了孩子一辈子心理阴影,即使被无期徒刑都不能洗清他的罪孽。更何况,他还活的好好的,继续残害炎国的花骨朵,天理难容啊!现在,听说他死得比较惨,而帮助他们复仇的就是那位凶手,岂能不仰天长啸,苍天有眼啊!”
“父母们用募捐来的钱为女子请了一知名刑事辩护律师。而女子也不服,在这位律师的帮助下,一直上诉,最终开启二审程序,律师就是用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这个辩护意见帮助女子减少了10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我要单独说这个被害人有过错呢?因为它很重要。”
突然,有位网友连续发了好多条评论。这些评论都是一句话。
即受害者有罪论,滚蛋吧!
其余网友则发出内心深处的呐喊:这怎么就是受害者有罪论了?
大部分网友们是正义的,因为他们都是一般人。
只有一般人才会有朴素的正义观。
陆仁一看这条评论,心想:果然如此。幸好自己先讲了一个故事,让网友们对男子的行为有一个具体的感知,让广大有良心的、有正义感的网友们评价,他是不是作?不然很可能会造成直播事故。
赵某故意杀人案中的被害人跟故事中的男子有相似之处,为什么?长期家暴并不是短期家暴,在这么长时间中,为了这个家,她一直都在忍。
有一句名言,不再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
她爆发了,她在靠其他人解决不了自己遇到的问题后,选择了这样一条路,她没有在沉默中死亡,她在出狱后会获得新生。
在网友们已经对被害人过错有了认识后,另一位网友又发了一条评论。
即谁让赵某在大哥第一次进行家暴时没有反抗呢?这能怪大哥吗?怪赵某不反抗啊!要是她反抗了,大哥再次进行家暴时就得掂量掂量。
陆仁一看这评论中的‘大哥’,就明白了,他是被害人林某的弟弟林峰。
陆仁给林峰解释道:“的确,家暴只有0次或者无数次。但是你真的确定你大嫂反抗就会发生不一样的结果吗?有近3成的,反抗的话会遭受更加残忍的对待,至于如何残忍,你就凭想象吧。”
林峰见被这个坏蛋认出来了,又想要存心为难他。
就发了一条评论。
『那我怎么在网上经常看到受害者有罪论?』
陆仁回答道:“还是举例吧。比如在夏季,天气炎热,女性一般穿凉快的衣服,容易展现什么身材,然后不小心引起人的欲望,最后女子成了受害者。”
“在这个例子中,有人说:如果这个女人穿得比较多,没有引起人的欲望,那么她就不会受到伤害。这就是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论。”
“有媒体说:受害者有罪论是为犯罪者辩解,相信‘受害者有罪论’就是纵容犯罪。人应有最基本的是非观和正义观。共情和怜悯不应该施加给犯罪者。”“这个观点还是不错的。有些人为了给特定人谋利,意图混淆这两者的概念。我陆仁坚决反对受害者有罪论。”
林峰听了陆仁的讲解,突然发觉自己好可笑,就是一个小丑。大哥冤吗?好像不冤,都是他自作自受。
他心想:大哥,不要怪我没有告慰你在天之灵。我本来是想制造一个意外将这个律师给解决掉,但我被说服了。大哥,对不起,希望你来世不要在结婚后进行家庭暴力了,不对,你干脆单身算了,不要再祸害另一方了。
有些自媒体作者为了能够火一把,本想利用陆仁辩护意见中的‘被害人过错’狠狠赚一笔,没想到这个律师竟然一点机会都没有给他们。
真是太过分了!不知道这个热点事件很少吗?有钱一起赚,咱们还是好朋友!你这就没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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