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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最小兴趣法则——兴趣的减少,反而更有权力


莫芸对着丈夫说道:“周六我们去郊外散步吧。”而丈夫明翰想呆在家里看书,于是回应道:“我不太想去。”莫芸很失望,丈夫没有兴趣,自己也不知道如何劝他,这让她很受挫。

        当莫芸提出周六外出散步,而丈夫表现出不想去时,双方之间有决定权的便是丈夫明翰,也就是说此时丈夫虽然没有兴趣,却握有了决定权,相比莫芸来说更有权力。

        这种现象在婚姻关系的维持中有着同样的表现: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对维持或继续目前关系兴趣较小的人来说,比较有兴趣的另一方拥有着更大的权力,即最小兴趣法则。比如,何鹏和吴娜的关系现在便是如此。

        结婚后,因为工作调动,何鹏去了另一个城市,和吴娜不得不开始两地分居的日子。吴娜非常想念他,尤其是工作一周后的休息时间,有时吴娜会故意和何鹏闹别扭,心想这样何鹏可能就会来看自己,然而何鹏却忙得分不开身(他虽然有周六日,但经常加班),就这样吴娜一次次被失望所缠绕。

        时间久了,她知道闹并不管用,于是不再缠何鹏了,也不再每天等电话了,她开始有些疑问:“这样的日子有什么意思?她还能坚持多久?他值得自己这样付出吗?”种种的疑问让吴娜徘徊,而感觉到有些变化的何鹏,也开始着急了,他很确定自己非常爱她,但现在分开的情形对自己越来越不利,所以他决定要尽一切可能地回到妻子身边。

        案例中的男女主角因分开而承受着情感的考验,妻子对这份感情的疑问,可以说是对这段关系的兴趣减少,而这时丈夫决定尽力回到妻子身边,这样的一松一紧,反而隐藏着妻子权力的变大,因为假若继续这样下去,妻子很有可能宣布结束这段关系,即妻子掌握了决定权。

        斯普雷彻等通过对约会中的男女的研究也发现,在关系中投入感情较少的一方对关系拥有着更大的权力。

        另外,帕克等通过对结婚两次的女性的访谈中发现,那些有过“不想有第二次婚姻”想法的人比那些想尽快再婚的人更可能在第二次婚姻中和伴侣拥有平等的权力。

        其中一位有“不想再婚”想法的女士的解释是:“除非我能拥有和父母那样的关系——我父亲对我母亲非常好,什么都听我母亲的,而且我母亲很能指使人做事,即使父亲有时很生气,但因为爱着母亲,所以就会满足母亲,按母亲说的去做。我想,这样的关系才是我想要的关系。”

        从这个访谈中,我们清楚地感受到激起这位女性有再婚想法或者兴趣的是权力——一种掌控所有的权力。

        在是否再婚这个问题上,假若一个人非常想再婚,那么带着这种心情,面对某个可能结婚的对象,决定权很明显在对方手中。相反,假若某个人并不想再婚——兴趣不强或者没有,那么在一个可能成为结婚对象的人面前,这个人有了更多、更大的思考时间、空间,而且决定权也在自己这里。很明显,这些是最小兴趣法则的具体表现。

        有这样一个案例,女主角是中国人,男主角是日本人,两个人相爱并结婚,结婚后女主角来到了日本,并要开始学着在日本生活,然而丈夫对她管的很严,这也不许,那也不许,而后来丈夫有了外遇,最终不堪忍受的女主角选择了离婚。

        从家庭破裂的痛苦中走出来的女主角不想再结婚,并决定回国。回来后,她仔细想过自己的婚姻,她决定假若可能再婚的话,那么她不要找自己工作圈里的人,也不要找前夫那样的,她希望是一个忠诚顾家,心理成熟稳重,比她大几岁的人。所以,在随后的日子,即使有大家眼中被认为不错的男人追自己,只要不符合自己的感觉,她全部拒绝了。因此,她宁愿自己单身,也不轻易答应不想来往的人。

        经历了婚姻破裂的人也许最懂得什么样的人才适合自己,就像这位女主角一样。在婚姻关系中,从最开始走到一起,吸引彼此是那些共有的兴趣点,而且仅属于两个人,而一旦人们表现出兴趣减少的迹象,相对的也获得了某些权力,包括是否分开、分离的权力,当然,前提是另一方依然执着地爱着这一方。当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无疑对婚姻关系会产生很大的损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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